第100期2013年10月17日

■低保对象申请条件


        根据民政部2012年12月12日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二章“资格条件”规定: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根据民政部2012年12月12日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二章“资格条件”规定: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他山之石:国外社会保障举措

    英国——国民救助

    英国1948年颁布《国民救助法》,规定英国国民凡是收入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者,都有资格向政府申请各种救助金。国民救助的内容有:老年救助、残疾救助、孤儿救助、失业救助、一般救助。对于年老、寡妇、疾病患者及失业人员,政府负责给予有效救助,而救助经费大部分是由国库支付的。     
    
    美国——公共救助

    美国1935年颁行的《社会保障法》,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和儿童福利服务三大部分。由此,美国的济贫措施亦即实质意义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称为公共救助。凡符合条件的受助者,可以从州政府获得公共救助。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老人、病人、残疾人、儿童、盲人等。生活困难的居民如果不符合分类救助条件或分类救助不足以解决生活困难时,则以一般救助作为补充。
     
    日本——生活保护

    1946年,日本全面修改战前《扶贫法》,将修改后的内容合并重新颁布《日本生活保护法》。该法规定,政府对于生活困难的国民,根据其贫困情况及需要程度,给予必要的保护,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标准,并进而促使其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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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杨彩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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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屡清退,低保骗局为何仍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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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在保障大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关系保、人情保、赖保、骗保等现象屡屡见诸报端。近日,广东地毯式核查“指标保”“人情保”“维稳保”,清退近12万人假低保,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于低保造假的关注。

地方低保怪象调查,有多少“低保”骗局在上演?

2月22日,中国社科院发布《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调查显示,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调查结果显示,漏保率和错保率都比较高。

现象1:骗保、赖保手段五花八门

有房有车被取消低保还喊冤

1997年,家住海南屯昌县屯城镇文安居民小区的韩先生从屯昌糖厂下岗。2002年,在糖厂的统一办理下,韩先生和许多老同事开始领取低保金。10年间,他领取的低保金从2002年的每人每月50元涨至去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去年,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计,韩先生的家庭被查出在海口市区拥有一套近90平方米的房产和一辆轿车,低保资格被取消。针对低保被取消的情况,韩先生也曾到民政部门咨询过,“政策规定要取消,我们也只能接受。但是,我这样的情况被取消低保,感觉有些冤。”

现象2:关系保、人情保屡见不鲜

广西:人死四年 低保照吃

广西陆川县横山乡旱塘村是当地较贫困的村庄,一些已离世的村民仍旧出现在低保名单中,其中包括原“治保主任”陈业贤及村委会主任陈增钦已故的亲人。以陈业贤为户主的一家5口全部享受低保,其中包括其65岁的妻子杨某;而陈增钦的母亲林某也出现在名单中。村民们证实,陈业贤的妻子杨某已去世4年多,而陈增钦的母亲林某于去年去世,今年仍在“申请”低保。[详细]

现象3:指标保、维稳保现象突出

部分地区将低保作为解决缠访闹访的措施,签字批示,直接将某一类人群纳入低保;也有部分群众认为低保是一种福利待遇,应当人人享有,长期享有;广东东源县两江镇高陂村全村460户中,原来有191户享受低保,核查之后,只有26户能够享受。当时,村支书黄小勇的电话都要被打爆了——在村里人看来,低保几乎就是一种“福利”。[详细]

假低保户,缘何层出不穷?

查阅新闻,诸如甘肃榆中县清水驿乡村干部吃低保、海口冲坡岭农场67户集体造假骗保等报道数见不鲜,然而这些荒唐离奇的骗保案背后,却难寻担责者,严重影响了国家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为何骗保、赖保问题屡禁难止,假低保户层出不穷,其症结何在?

监管审核不到位

低保并非“一保定终身”,这是个流动的标签,应有科学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然而,对于低保人群的审核和监管方面存在着一定困难。对于低保申请户的审核以及低保户的动态监管涉及银行、公安、房产、交通、工商等多个部门,单凭民政部门一家进行统筹协调显然很难真正实现审核与监管的准确到位,没有构建一整套及时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的信息追踪系统。

骗保违法成本过低

骗保屡禁不止和违法成本过低有关。目前,我国对于骗保者的处理大多只停留在清理和停发低保,没有受到经济或其它方面处罚。对于骗保者的惩罚过轻,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足以对其造成威慑,无形中也纵容了骗保行为的发生。对骗保者,一般也都是“决定停发低保”、“取消其城市居民低保资格”,如此轻微的惩罚力度,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威慑效果。

法律责任不明确

现有的制度和环境存在着无法可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造成骗保者、滥用职权者与渎职者违法成本较低,进而导致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泛滥。现有的制度和环境客观上也纵容了一些权力部门和负责人与骗保者的相互勾结与非法利益链的形成。

“底线民生”,一个缺口也不能有

今年以来,针对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和“人情保”等问题,海南、江西、河南、广东等地全面核查清理城乡低保对象,清退不合格低保对象。然而,让低保能真正保“低”,还应完善制度,用制度“严格门槛”和“透明过程”,让低保户应保尽保、精准锁定最需要救助人群,让低保人员名单和领取金额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动态数据库,跟踪服务、管理保障对象

比如民政部门与房产、银行、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共建一个信息平台,输入申请低保人员身份证号即可获得相关信息,这样的服务和管理将更加准确到位,效率也会提高很多。

案例:吉林省延吉市民政局信息化管理经验:只需把申请低保者姓名和身份证号输入系统,60秒后电脑即可显示出申请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涵盖银行、公安、交通、房产、工商等八个部门信息。延吉市共有1.7万多低保对象,通过这样的系统,每月审核一遍不超过两小时。

■杜绝暗箱操作,让低保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在“透明过程”方面,要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从资格审核到资金发放再到后续管理,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都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案例:几个“不”形成一道拦河网,拦住“指标保”、“人情保”——谁享受低保不再由村里说了算,自己可以去镇、街申请;低保户的资格审定,不经过村民大会民主评议不办、材料不齐不办、不张榜公布名单不办、没有两个镇干部签字不办。广东省在低保评议中把政策交给群众,集体来评议。[详细]

■提高对造假者的违法惩罚成本

依据刑法,骗领低保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完全可以按此追究骗领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那些核查审核不认真,甚至充当骗保帮凶的相关政府管理人员,也可以依据刑法,追究其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 

案例:原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东寺渠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王小芹,利用其职务便利,因截留或冒领7户村民的低保金共计9.1万余元,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王小芹不服提起上诉。

■建立问责跟踪管理机制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低保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制定、实施低保制度时,需要全面负责低保的审查和落实,并制定相关的问责机制。 

案例:广东省打出重量级组合拳,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介绍,这份文件的一个重点,就是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跟踪机制。[详细]

低保是困难群众的“保命钱”,“底线民生”,一个缺口也不能有。标本兼治切实解决骗保问题,送“炭”给最需要的人,让低保真正保“低”。

网友留言 >> >>已有 18 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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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发表评论:

    是真的吗?

  • [网友] 发表评论:

    ■杜绝暗香操作,让低保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 [网友] 发表评论:

    都是相关部门不认真作为的结果

  • [普遍真理] 发表评论:

    领导知道为何制不住,问题在哪?

  • [网友] 发表评论:

    此种现象普遍得很!

  • [心不平。] 发表评论:

    说得很好!可就是没人理睬!其原因是领导不想放弃特权!!!!!!

  • [网友] 发表评论:

    腐败惹的祸,病入膏盲,难治。

  • [网友] 发表评论:

    我们这里,吃低保的要给发低保的送礼,否则将你一笔勾销。这不,七十多岁老太太的,取消了;夫妇俩都是下岗工人的,取消了。送点儿,就又补吃上了。百思不得其解。

  • [梵木] 发表评论:

    能搞到低保指标的转给他人的不是普通老百姓啊!要处罚他们很有难度!

  • [zhgr8888] 发表评论:

    应该帮扶的困难职工却无人管,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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