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
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对有创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不得设置法律规章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
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被允许离岗创业。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加发补偿金。[详细]
关于提前退休,公务员法有规定
按照公务员法,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可直接申请提前退休,不附加任何条件。但现实中,我们很少听闻有符合这一条件的公务员,自愿申请提前退休。原因即在于,很多公务员可以“老有所养”依仗老资历,工作轻松,待遇不减。[详细]
能出能回,可进可退,这样的“优越”政策一出世便吸引了舆论的关注。有人认为这是地方为搞活民营经济的一种探索,也有人认为显失公平,必将“后患”无穷……
观点一:新政可能只是空中楼阁
政策好不好,关键要看能不能发挥功效。在合肥某市直机关公务员小楚看来,新政看起来很好,但在实施当中可能会遇冷,成为空中楼阁。在他看来,新政的“适用”人群,应该是普通的工作人员,但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相对而言,领导级别的公务员,应该更有能力和条件创业,但让领导主动提前退休去创业,可能性应该是微乎其微。[详细]
观点二:易滋生腐败成为洗钱途径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克稳:官员在位的时候利用职务之便,帮了别人很大的“忙”,可能会带来一笔巨大的“收入”,怎么把这笔钱洗白?我就担心,安徽这个政策出台以后,贪官们多了一个洗钱的途径——在位时拼命捞钱,捞够了就趁着还没被发现,赶紧辞职,离岗“创业”,办企业、开公司,把手里的黑钱通过经商的名义洗白,把非法所得成功转变为“合法财产”。[详细]
观点三:离岗不应再拿补偿金
网友“大牛”认为,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也是享受财政拨款,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应当干为公众服务的事情,而不应一边拿工资一边经商谋利。如果要离岗,就不应再拿钱,给予公职人员“补偿金”缺乏依据。[详细]
观点四:有助公务员多元选择
合肥市公务员陈伟表示,推动5年内将退休的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既可以为年轻人腾出更多施展才华的舞台,促进“新陈代谢”,也利于减轻机构膨胀的压力,为公务员实现人生价值提供多元的选择。关键是要严格筛选,离岗有序,管理到位。[详细]
公职人员是否“下海”应属个人规划
从一般情况来讲,公职人员是不是决定下海、什么时候下海或“上岸”,应属个人的职业规划。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有申请辞职的权利,如果只是个人选择,应是件很清爽的事情:不下海是公务员,服务于公共事务,下了海是商人,在商言商就是了,何劳政府为此操心?[详细]
莫让提前退休创业成一种变相的福利
新政的目的是鼓励公务员创业,并探索公务员正常进出的机制。既然是正常进出,就应该符合社会游戏规则。其他行业有提前退休创业这一规则吗?想创业,有本事创业,就直接辞职创业,创业要承担风险,人生也要承担风险。哪行哪业不是如此呢?凭什么公务员就可以提前退休创业?提前退休创业,说得冠冕堂皇,其实是人为地为公务员规避创业风险,让公务员带薪休假,或者说让公务员理所当然地享受双工资,甚至可以说就是一种变相的吃空饷,一种新的变相福利。[详细]
应多渠道探索公职人员正常退出机制
安徽政策,一方面有发展民营经济的诉求,另一方面有鼓励公务员退出的取向。但是,这种取向恐怕仅仅是政策意图,并不会成为现实。而且,仅靠鼓励提前退休也不是民众所希冀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辞职、辞退、开除、退休等公务员退出机制。但现实中,除退休之外,其他的退出方式很少发挥作用,导致目前公务员退出机制虚设。[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