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期2013年7月11日

■各地鼓励公务员“下海”政策

    ●武汉较早出台公务员退出机制    2004年,武汉市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引入了鼓励、淘汰、惩戒机制。据报道称,武汉市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关于淘汰制度,对试用期不合格、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竞岗落岗者等,将进行淘汰;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多地给予辞职创业公务员经济补偿    2008年,《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工龄满20年以上的公务员辞职创业,政府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008年河南商丘出台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商丘市公务员辞职创业,可按照其本人“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武汉较早出台公务员退出机制

    2004年,武汉市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引入了鼓励、淘汰、惩戒机制。据报道称,武汉市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关于淘汰制度,对试用期不合格、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竞岗落岗者等,将进行淘汰;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多地给予辞职创业公务员经济补偿
    2008年,《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工龄满20年以上的公务员辞职创业,政府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008年河南商丘出台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商丘市公务员辞职创业,可按照其本人“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编读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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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职人员“下海”为何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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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安徽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弄潮”的政策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可以让更多有经济头脑的人才“人尽其用”,在经济领域发光出彩;也有人认为这样会导致不公平竞争,滋生腐败。

安徽鼓励公职人员“下海”

公务员:可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

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对有创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不得设置法律规章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

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被允许离岗创业。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加发补偿金。[详细]

关于提前退休,公务员法有规定

按照公务员法,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可直接申请提前退休,不附加任何条件。但现实中,我们很少听闻有符合这一条件的公务员,自愿申请提前退休。原因即在于,很多公务员可以“老有所养”依仗老资历,工作轻松,待遇不减。[详细]

碰撞:人尽其用?权力寻租?

能出能回,可进可退,这样的“优越”政策一出世便吸引了舆论的关注。有人认为这是地方为搞活民营经济的一种探索,也有人认为显失公平,必将“后患”无穷……

观点一:新政可能只是空中楼阁

政策好不好,关键要看能不能发挥功效。在合肥某市直机关公务员小楚看来,新政看起来很好,但在实施当中可能会遇冷,成为空中楼阁。在他看来,新政的“适用”人群,应该是普通的工作人员,但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相对而言,领导级别的公务员,应该更有能力和条件创业,但让领导主动提前退休去创业,可能性应该是微乎其微。[详细]

观点二:易滋生腐败成为洗钱途径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克稳:官员在位的时候利用职务之便,帮了别人很大的“忙”,可能会带来一笔巨大的“收入”,怎么把这笔钱洗白?我就担心,安徽这个政策出台以后,贪官们多了一个洗钱的途径——在位时拼命捞钱,捞够了就趁着还没被发现,赶紧辞职,离岗“创业”,办企业、开公司,把手里的黑钱通过经商的名义洗白,把非法所得成功转变为“合法财产”。[详细]

观点三:离岗不应再拿补偿金

网友“大牛”认为,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也是享受财政拨款,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应当干为公众服务的事情,而不应一边拿工资一边经商谋利。如果要离岗,就不应再拿钱,给予公职人员“补偿金”缺乏依据。[详细]

观点四:有助公务员多元选择

合肥市公务员陈伟表示,推动5年内将退休的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既可以为年轻人腾出更多施展才华的舞台,促进“新陈代谢”,也利于减轻机构膨胀的压力,为公务员实现人生价值提供多元的选择。关键是要严格筛选,离岗有序,管理到位。[详细]

鼓励公职“下海”切勿剑走偏锋

公职人员是否“下海”应属个人规划

从一般情况来讲,公职人员是不是决定下海、什么时候下海或“上岸”,应属个人的职业规划。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有申请辞职的权利,如果只是个人选择,应是件很清爽的事情:不下海是公务员,服务于公共事务,下了海是商人,在商言商就是了,何劳政府为此操心?[详细]

莫让提前退休创业成一种变相的福利

新政的目的是鼓励公务员创业,并探索公务员正常进出的机制。既然是正常进出,就应该符合社会游戏规则。其他行业有提前退休创业这一规则吗?想创业,有本事创业,就直接辞职创业,创业要承担风险,人生也要承担风险。哪行哪业不是如此呢?凭什么公务员就可以提前退休创业?提前退休创业,说得冠冕堂皇,其实是人为地为公务员规避创业风险,让公务员带薪休假,或者说让公务员理所当然地享受双工资,甚至可以说就是一种变相的吃空饷,一种新的变相福利。[详细]

应多渠道探索公职人员正常退出机制

安徽政策,一方面有发展民营经济的诉求,另一方面有鼓励公务员退出的取向。但是,这种取向恐怕仅仅是政策意图,并不会成为现实。而且,仅靠鼓励提前退休也不是民众所希冀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辞职、辞退、开除、退休等公务员退出机制。但现实中,除退休之外,其他的退出方式很少发挥作用,导致目前公务员退出机制虚设。[详细]

鼓励公职人员“下海”的政策引发争议,在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公众对公权力可能被寻租等问题的隐忧。这也提醒我们,在出台有关政策时不仅要考虑政策执行效果,还应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网友留言 >> >>已有 22 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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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座椅通行证008] 发表评论:

    在中国做什么事都有共性:人多嘴杂!所以,只能听主流也就是大多数的声音.

  • [网友] 发表评论:

    公务员是否“下海”不用政府操心,政府应该多想想自己的职责,怎样才能让每一个公务员都能成为一个真正地“公仆”,这才是政府最应该操心的问题。

  • [网友] 发表评论:

    公务员真是好啊,下海还能拿钱。

  • [安徽人] 发表评论:

    这那是发展民营经济,纯属搞官商经济。安徽一些部门、一些领导无法、无知,尽干许多拍脑袋蠢事,出许多漏洞百出的地方性法规和红头文件,事后他们自己都难以自圆其说,看着出台的法规和文件发呆,丑态显现。

  • [网友] 发表评论:

    让他们能捞到锅里的,还先保证他们碗里的,真绝!

  • [网友] 发表评论:

    按照公务员法,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可直接申请提前退休,不附加任何条件。但现实中,我们很少听闻有符合这一条件的公务员,自愿申请提前退休……还要再加一层“不公平不公正”,我下岗12年了(现在叫灵活就业),我没有单位,可是却按有单位交“两险”,要到60岁退休(上面正在放话还要延长),和我同龄的同事是公务员,工作30年,这次工资一分不少,待遇一点不差,带薪“内退”……敢问人社部,这是你们定的政策吗?我工作也30年啦,为什么没有这个“待遇”,还要交年年涨的“两险”,给个说法,好不好……为什么要这样加大“不公平不公正”,这是中央叫你们这么做的吗?是吗?

  • [锦平] 发表评论:

    都是人,我们国企下岗干部工人补偿太少,而且一次性就失业,变成三无人员,

  • [?之鹤] 发表评论:

    机关事业职工下海经营的优越条件使企业??下岗职工惊呆、两眼发直,事实证明机关事业职工是上等公民,下海能下能回,还保留公职几年。在改革的路上,同走一样的道,待遇却天地之差。企业职工应该享受做人平等、同工同酬、同一条件的人群应享同等待遇。社会主义分配??则还应该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按质和效率与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收入。不应按行业分贵贱和等?,不应有特殊政策的公民。

  • [网友] 发表评论:

    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的,有利必然有弊,因此,鼓励公职人员下海,不能忽视也不要夸大它的负面作用。在几千万公职人员中,绝大多数中的绝大多数是勤俭的、实干的,只要有利于国家发展,有利于国家税收,有利于发挥个人特长,不做违法的事,凭实力创业,凭经验创业,有一点政策倾斜为何不可呢?因此,应该大胆探索、大力支持,在更大范围内实施。

  • [网友] 发表评论:

    改革开放初期,就有官员可以下海经商的条文规定.现在回顾看来,当时的政策没有监管.有一些官员是利用原关系网在经商.有一些是国企划出一小部分资产交给个人经商.其中的利弊已经清晰.结果形成官商关系密切.政府的权力和利益之手无处不在.这和法制社会是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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