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各方意见不一,支持者认为立法是在弘扬孝道,而反对者则认为用立法规制道德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在现实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父母:盼亲情,谅子女。今年77岁的黄姨,儿子在上海工作,自己住在家乡广东梅州。说到要立法要求孩子常回家,她犹豫了半天说:“这啊,好,也不好。想儿子,但也不能不考虑儿子的实际情况啊。他一年到头加班,挣钱也不容易,还每月给我寄钱,已经很不容易了。”
子女:想父母,吐苦水。网友“贾啸南”:“谁不想回家看看!压力有多大!”网友“陌上尘”:我们都不得不为了生计蜗居在外。我们拿什么常回家看看?网友“人情冷暖”:“配套的法律有么?假期有吗?不扣工资吗?没钱拿什么养老?”
丁克族:不理解。一位至今未生育的“丁克族”医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之所以选择不要孩子,主要是他们认为人生的价值是多元的,他们既不需要“养儿防老”,也不渴望儿女承欢的天伦之乐。他对法律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表示不理解。
法学家:没有可操作性。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认为,法律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的想法是好的,但“这句话没有法律意义,因为根本没有可操作性,说了等于没说。”但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颜三忠则认为该项立法贴近生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与“不常”该如何界定?“看看”又应该是怎么看?
“常回家看看”的数量。怎样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从立法技术上来讲,“经常”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用语。因此,对“经常”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予以把握、判断。比如说对于在国外、省外的子女,可能半年、一年回家探望一次父母就叫经常,而对于近在咫尺的子女可能每个礼拜回家一次也不叫经常。“对于这些问题,要看最终通过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侯镜说。[详细]
“常回家看看”的质量。“常回家看看”是带钱还是带水果,还是回来一圈扭头就走? “常回家看看”不仅体现在回家的数量上,也体现在回家的质量上。如果不是真心实意,仅仅怀着应付的心态,即使天天回家,对于老年人来说,也未必是一件好事,比如有的年轻人虐待老人,对待老人态度恶劣,这样的“常回家”非但没有任何意义,还会对老年人的心灵带来更大的伤害。事实上,立法规定的也是“看望或者问候”这样两种精神赡养的方式,而不是被舆论片面解读的“常回家看看”。[详细]
“常回家看看”在国外。在一些国家,精神赡养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比如,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就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在日本,也有“一碗汤”距离的规定。[详细]
“常回家看看”入法,该怎样执行考验法官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虽然立法有了“常回家看看”的规定,但具体到司法和执法,法院怎么去落实?“不常回家看看” 又有何法律后果?
强制执行怎么行。西湖区法院机关党总支副书记陈长权认为精神赡养在司法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面临执行难。如法院判决被告一个月看望一次父母,他如果不去,你很难强制他去,退一步说,即使他去了,轻则不与父母说一句话,重则话不投机,双方吵起来,则不仅不能使原告精神受到抚慰,反而加重原告的精神负担,造成精神痛苦。”很多市民表示,子女不愿意尽孝,即便法院强制他回家,他也会心不甘、情不愿,老人仍得不到慰藉。[详细]
调解结案是最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侯镜认为遇有这样诉求的赡养类案件,海淀法院采取的办法是尽量调解,毕竟调解结果更能获得当事人认可。侯镜表示对客观型的不能回家要尽量调解,而对主观型的不愿回家则尽量说清道理。调解结案既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让原被告的矛盾激化,以免老年人“赢了官司、输了情感”,可以说也是目前情况下情理和法理、理想与现实之间结合得最满意的方案。[详细]
三方模式或可采。西湖区法院机关党总支副书记陈长权建议可以采取社会志愿者的模式,由社会志愿者对老年人进行走访等,“如成立老年人服务中心,判决不履行探望父母的人承担一定的费用,这就更具有操作性”。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主任肖礼光称,在执行过程中,可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子女出钱,聘用养老服务中心人员为老人提供包括洗衣烧饭、代缴费用、修理水电、陪同就医、生日提醒、拉话聊天等居家养老服务。
子女不回家看望父母有一大部分情况是因为客观原因:为生活奔波在外、物质压力大、假期少、车票难买等,还有很多人说是“无钱无假”。
物质保障很重要。一位老家云南的在杭打工者谭晓方感叹,自己来杭五年只回过两次家,“回一趟夫妻两人路费就得两千,一个月工资也就两三千,怎么能保障‘常回家看看’?我们只能‘想回家看看’。”“常回家看看”需要政府在资金、政策、住房等各方面提供保障。比如日本政府规定如果子女照顾70岁以上收入低的老人,可以享受减税,以支持家庭养老。新加坡政府则规定如与年迈父母同住的纳税人享有纳税的相应减免。[详细]
探亲休假不可少。尽管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就明文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为20天,且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但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有超过一半的人直言根本没享受过带薪休假。“有假难休”直接制约了“常回家看看”的实施。为此,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比如规定员工每年享有数次带薪回家看父母的假期,当父母生病的时候可以请病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员工“常回家看看”等。 [详细]
社会保障要全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何文炯认为“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已不仅仅是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么简单,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他建议加强老年人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被称为“喘息服务”的养老服务政策。政府可根据申请而在一定时期内出钱出人帮助重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家属照顾老人。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社会保障做得好,精神赡养才能落到实际。[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