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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莫成一种变相的福利?

慧英姿

2013年07月11日11:2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据合肥晚报报道,昨天,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诸多扶持政策当中,最为抢眼的一条跟公务员相关。新政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中安在线7月10日)

新政的目的是鼓励公务员创业,并探索公务员正常进出的机制。社会人才的合理流通,不应该存在例外行业。无论哪个行业,都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双向选择的关系。如此才能算正常现象。公务员领域只进不出的现象并非社会常态。从此意义上讲,安徽省人社厅的新政出发点是非常好的。

然而鼓励公务员创业,打开公务员的正常“出口”,为什么要选择提前退休的方式呢?按照《意见》规定,“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结合实际解读这条政策,能够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大部分应该至少已到不惑之年。一个人,如果正值二三十岁的青壮年时期,都没有下海经商创业的激情,会在不惑之年突然有创业冲动吗?因此,真正能提前退休,而且确确实实想去创业的人一定凤毛麟角。如果有,大概也是早就谋划好了江山,只等在公务员岗位积累起无形的人脉、势脉资源后,再弃公归商吧?甚至早就暗箱操作,穿着两套马甲,明是姓“公”的人,实是干“私”的事。也许提前退休创业,正好给了这类人一个由暗到明的机会!

其实,既然是正常进出,就应该符合社会游戏规则。其他行业有提前退休创业这一规则吗?想创业,有本事创业,就直接辞职创业,创业要承担风险,人生也要承担风险!哪行哪业不是如此呢?凭什么公务员就可以提前退休创业?提前退休创业,说得冠冕堂皇,其实是人为地为公务员规避创业风险,让公务员带薪休假,或者说让公务员理所当然地享受双工资,甚至可以说就是一种变相的吃空饷,这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吗?

不要让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成为一种新的变相福利!这是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加以防范的。

早在2004年,武汉市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根据意见,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自愿辞职的,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2012年,吉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其中也提到鼓励公务员从事创业活动,并为其保留2年职务。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从未停止探索公务员退出机制,着力变“只进不出”为“正常进出”。

然而,既然想要公务员“正常进出”,就不该有别于其他行业的职工进出方式,就不该有别于劳动法对一般劳动者规定的进出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正常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既然如此,对于公务员退出的各式各样的优惠条件,提前退休享受退休金也好,一次性给予5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也好,保留2年职务也好,都是一种非正常的模式,都是额外的福利。

这些政策的出台,也许只会让民众惊呼,公务员连辞职待遇都与众不同?

问题在于,如果不给公务员辞职这些优惠条件,还有公务员愿意辞职吗?答案是有,但是非常少。何也?客观地说,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合法收入)并不是很高,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公务员如果要靠正常的工资收入,想要发财致富根本不可能。那么公务员职业的吸引力何在呢?对于大部分普通小公务员来说,公务员职业的吸引力相当大程度上来自于稳定!当今社会,就业压力何其大,稳定的收入,已然是一种幸福,基于这样的原因,许多普通公务员才能满足于微薄的收入,不愿意选择辞职跳槽,或者辞职创业。

因此,如果不打破公务员一考定终身的现象,不打破公务员不犯罪就可以在岗位上安稳呆一辈子的现象,不打破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建立公务员正常进出机制就会成为一种奢谈。名目繁多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探索,实际上正好佐证公务员进出机制的非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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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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