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落實召回制度 推動汽車行業健康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的《關於2023年全國汽車和消費品召回情況的通告》顯示,2023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14次,涉及車輛672.8萬輛。今年剛好是我國召回管理制度實施20周年,截至2023年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2842次,涉及車輛達1.03億輛。透過這些數字可以看出,我國汽車召回制度在維護消費者及社會公共安全等方面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從2004年《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施行算起,汽車召回制度歷經20年發展完善,我國已逐步形成汽車召回管理新格局,制度基礎進一步夯實,召回制度在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起到強有力的支撐作用。
通過梳理20年來國內汽車召回總量和召回次數相關數據可以發現,近10年年均召回汽車次數達到210次,年均召回汽車總量在853萬輛以上,已呈常態化趨勢。政策方面,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摩托車、輪胎、底盤、兒童安全座椅等相繼被納入召回管理范圍,召回不再僅僅局限於家用汽車,而是擴大到全部機動車領域,並且涵蓋更多的重要零部件。此外,企業主動召回也在不斷增加,2023年由缺陷調查引發的召回車輛數量佔比僅為40%左右,企業對待缺陷產品的態度逐漸轉變,主動召回的意識開始增強。隨著國內汽車召回制度不斷完善,相關部門監管力度持續加大,促使企業愈發重視產品質量問題。
汽車召回制度的常態化對於汽車行業的發展是不可或缺的,汽車是復雜的系統,在制造中難免出現質量問題,新車設計和測試也不可能做到“完美無缺”,且車輛日常的實際使用情況更為復雜多變,完全避免缺陷幾乎接近於不可能,但企業通過召回則可以很好地解決車輛存在的缺陷。因此,消費者應理性看待汽車召回,正是強化召回制度,才能促使企業進一步改善產品安全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目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等制度相繼發布實施,召回制度逐步形成覆蓋汽車產品、消費品、食品及添加劑、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十余類產品的召回管理新格局。制度基礎進一步夯實,讓召回制度不斷邁向新台階,在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起到強有力的支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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