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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金台銳評)

張  洋
2023年04月13日06:1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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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支持售后維權”的霸王條款無效,商家因“差評”公布消費者信息構成侵權……近日,最高法發布10起網絡消費典型案例,為依法規范網絡消費健康發展提供參考。

  消費是驅動經濟發展的關鍵引擎,也是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體現。近年來,作為社會大眾的重要消費方式之一,網絡消費的規模不斷擴大,網上零售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穩步提升。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1.96萬億元,同比增長6.2%,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7.2%。越是發展越要重視安全。深入推進網絡法治建設,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正是進一步提振消費信心、釋放消費潛力的題中應有之義。

  相較於線下消費,網絡消費具有交易環境虛擬化、交易空間跨地域等特點,存在假冒偽劣、網絡詐騙、個人信息泄露等隱患。以直播帶貨為例,有的直播間充斥著虛假宣傳、虛標價格、虛報訂單等若干“消費陷阱”,有時就連跟帖評論、“搶單”“購物”的,也是網絡經營者雇來烘托氣氛、誤導消費的“水軍”。維權難是網絡消費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有些消費者經常遇到網絡平台、網絡經營者、產品供貨方、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等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現實生活中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直播帶貨結束后,網絡經營者直接關店,致使消費者在網上無跡可尋、無証可取。

  消費環境,關乎消費者的信心,關乎消費的增長。近年來,民法典、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進一步完善了網絡消費方面的法律規定,有關部門依法加強規范和監管,為消費者合法權益“撐腰”。

  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應當堅持“線上線下一致”原則。網絡並非法外之地。新技術新業態發展到哪裡,人民群眾的需求在哪裡,法治保障就應當跟進到哪裡。無論線下還是線上購物,都受到法律保護。有關部門應按照與日常市場監管同樣的標准和要求,依法規范網絡消費健康發展。

  落實到具體實踐中,需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重點環節,堵漏洞防風險,不斷織牢扎牢消費者權益保護網。比如,關於經營資質,有關部門、網絡平台應嚴把網絡市場准入關﹔關於消費者個人信息,應進一步督促網絡平台、網絡經營者、物流等履行保護義務﹔關於交易資金,網絡經營者、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責任確保支付安全﹔關於產品,既要防范售賣時虛假宣傳,也要暢通購買后的退換渠道。此外,有關責任主體及消費者還應樹立証據意識,做好消費過程的留痕管理,一旦出現糾紛,做到可追溯、可查詢、可舉証、可追責。

  環境好了,消費更安心,市場更廣闊、更活躍。新征程上,要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提升網絡消費環境法治化水平,引導網絡經營者不斷增強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讓消費者買得安心、用得放心,讓網絡消費活力不斷迸發。


  《 人民日報 》( 2023年04月13日 19 版)

(責編:衛嘉、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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