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網絡購藥更安全更便捷(人民時評)
隨著藥品網絡銷售活動日趨活躍,足不出戶在網上購買常用藥、急用藥,成為很多人的新選擇。相比線下售藥,網上藥店往往沒有實體店鋪,購藥時也沒有藥師當面指導,銷售行為的監管難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現用藥安全風險。近年來,網上違規出售處方藥、非法銷售違禁藥的情況時有發生,需要加強對藥品網絡銷售的監管。
12月1日,《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從規定“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應當按照經過批准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到指出“通過網絡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實行實名制”,再到強調“第三方平台應當加強檢查,對入駐平台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藥品銷售和配送等行為進行管理”,《辦法》為藥品網絡銷售提供了更加明確的合規指引,對於進一步規范藥品網絡銷售行為,保障網絡購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將《辦法》落到實處,全面做好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嚴查違法行為,維護藥品網絡銷售秩序。
網上藥店資質審核和銷售行為監管需強化。藥品網絡銷售主體類型多、數量龐大,推廣和展示方式復雜多樣,監管難度比實體藥店更大。《辦法》規定,“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對藥品配送的質量與安全負責”“應當完整保存供貨企業資質文件、電子交易等記錄”。網上藥店基本都有線下實體企業和倉庫,加強對網上藥店的資質審核和藥品檢查,就抓住了藥品網絡銷售監管的“牛鼻子”。抓好藥品網絡銷售全過程監管,確保每一筆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違法違規問題就可以實現快速倒查。
處方藥網絡銷售需從嚴、從緊管理。我國對非處方藥和處方藥有著嚴格的分類管理:非處方藥使用比較安全,不需要開具處方即可出售﹔處方藥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違規出售造成的用藥安全風險更大,必須在醫生開具處方后方可出售。《辦法》規定,“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充分告知相關風險警示信息,並經消費者確認知情”﹔銷售處方藥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5年,且不少於藥品有效期滿后1年”。藥品網絡銷售監管要突出處方藥銷售這個重點,遵循經營監管“線上線下一致性”原則,加強處方審核,嚴厲打擊偽造處方、隨意開具處方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方平台應擔負起管理和監督責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費者,進駐的藥店多、藥品銷量大,容易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對第三方平台建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藥學技術人員,建立並實施藥品質量安全、處方審核、不良反應報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詳細規定,並要求對申請入駐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資質、質量安全保証能力等進行審核,對銷售活動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內部管理,進一步加強專業能力建設,不斷強化對進駐藥店銷售行為的監督,從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責任。
藥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辦法》對藥品網絡銷售法律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監管部門須堅持“以網管網”,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測,發揮技術手段在保障藥品質量安全方面的突出優勢,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查處。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第三方平台要把藥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統籌協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續提升藥品安全治理水平,讓網絡購藥更安全、更便捷。
《 人民日報 》( 2022年12月23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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