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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依法管理深度合成服務,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蔣萌
2022年12月17日09:34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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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強調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落實信息安全主體責任,《規定》將於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深度合成技術,是指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生成合成類算法制作文本、圖像、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信息的技術。具體到應用層面,視頻換臉、語音合成、影像修復、虛擬數字人等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社交娛樂、影視制作、廣告營銷等領域,商業使用場景愈發多元化,給用戶和受眾帶來新奇有趣的觀感體驗。

但也要看到,深度合成技術是一柄雙刃劍。深度合成過於“逼真”使交互變得虛實難辨,耳聽或眼見未必為實,滋生出一系列安全隱患。比如,不法分子利用有關技術,制作、復制、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詆毀、貶損他人名譽、榮譽﹔偽造音頻、視頻搞變聲、變臉,實施新型詐騙……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嚴重威脅社會信息安全,這一切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規定》的出台,正是為了加強針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的管理,統籌協調相關監管工作,確保相關技術與應用納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壓實並強化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勢在必行。《規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包括算法機制機理審核、科技倫理審查等管理制度,以及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從制度上保障,是確保深度合成技術合理安全應用的前提。在此基礎上,制定公開管理規則、平台公約,完善服務協議,則是依法依約履行管理責任,約束使用者承擔信息安全義務,防止別有用心者“胡作非為”。依法對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証,建立健全辟謠機制和申訴、投訴、舉報機制等,更使管理與規范系統化、精細化。

特別要指出的是,對於可能導致公眾混淆或者誤認的,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生成或者編輯的信息內容的合理位置、區域進行顯著標識。這一規定十分重要,顯著標識能夠起到“以正視聽”的作用。簡言之,深度合成技術作為現代科技文明的產物,必須被置於以技術倫理規制、以法治文明治理的框架內。

行政監督與司法亮劍,同樣必不可少。《規定》明確,網信部門和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依據職責對深度合成服務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較大信息安全風險的,應當依法要求整改,消除隱患。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有禁止不可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妄圖利用深度合成技術“為非作歹”,必將自食苦果。

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符合人民利益。規范和引導依法、合理、有效使用深度合成技術,是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的必然要求,是促進深度合成服務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更是維護清朗的網絡生態的必然條件。

(責編:蔣萌、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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