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步推進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人民時評)
推動生產企業切實落實資源環境責任,是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一環
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內在要求,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制造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
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的重要舉措。不久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科學技術部辦公廳等四部門公布了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名單,包括11家整車生產企業和62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和動力電池生產等企業。這標志著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正式進入試點示范階段,有助於推動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實施模式,促進汽車行業綠色發展。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將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從產品市場規模、環境危害和資源化價值等因素綜合考慮,汽車是我國確定率先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4類產品之一。近年來,我國汽車市場全年銷量穩定在2500萬輛以上。在此背景下,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汽車生產企業建立逆向回收利用體系、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對於推動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十分重要。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生產企業切實落實資源環境責任,是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一環。近年來,我國在部分電器電子產品領域探索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取得了較好效果。事實上,在汽車行業試點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之前,我國在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方面已有積極探索,出台了一些頗具前瞻性的政策措施。不過,動力電池退役高峰期即將到來,而傳統汽車企業對回收、拆解、零部件再制造等環節鮮有涉及,汽車行業仍需健全回收體系,打通產銷供應鏈,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的制度框架。
在汽車行業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有其緊迫性,但也要把握好實施的節點和力度。一方面,傳統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模式不盡相同,二者都需要以回收利用為重點,提升資源利用效率,但新能源汽車還要特別注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問題,因此需要探索多元化回收利用模式。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車是汽車產業綠色發展、低碳轉型的重要方向,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過程中要有一定前瞻性,充分考慮當前建設的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體系、綠色供應鏈在未來的兼容性。
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充分發揮汽車生產企業在汽車產品全生命周期的主體作用,也要調動各方主體履責積極性,形成合力。與電子電器等行業不同,汽車企業的生產者責任延伸最終主要靠回收、拆解、零部件再制造等企業來履行。這將給上下游企業帶來機遇,但也要求汽車產業鏈變得更加開放。應優化設計和銷售環節以便於后續回收,將后端回收利用納入前端生產的安排,讓拆解和再制造環節不再“游離”於整車生產之外。此外,還可通過建立汽車產品及關鍵零部件的維保檔案,鼓勵以舊換新、積分換購、維保優惠等措施,調動消費者積極性。
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內在要求,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制造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以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為契機,引導各方高質量推進回收體系建設,規范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定能推動汽車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和資源環境效益不斷提高,為構建多層次資源高效循環利用體系作出更大貢獻。
《 人民日報 》( 2022年12月02日 05 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