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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保價耍心眼?別讓贈品變“憎品”

子川
2022年06月23日16:32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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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買到的醬油降價了,想申請保價,卻發現原本的贈品秒變15元﹔300元的價差,平台隻保價30元,因為贈品的價格為270元……近來,各大購物節、電商節你方唱罷我登場,商品的售后問題隨之成為重災區,其中有關“保價時贈品也算錢”的投訴引發不小關注。

顧名思義,贈品就是免費贈予物。訂單裡標價0元的東西,在保價環節忽然搖身一變成了有價商品,而且價格高低全憑商家一張嘴,這個“變身術”玩得真叫高明!然而,事實上“保價時贈品也算錢”既違背了誠信經營原則,法理難容﹔對商家來說,搞挖坑式、算計式促銷也無異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必須予以糾正。

所謂“保價”服務,即平台承諾,針對同一店鋪的同一商品,購買后在一定時限內(一般是七天或者十五天)如出現降價,由保險賠付消費者差額。然而,由於贈品的身價和功能隨著商家的需求不斷變換,其“秒變”出的身價填補了商品的差價部分,讓“保價”淪為了空頭支票。

如果贈品涉及價格問題,平台就應在價格保護條款中明確“保價時贈品也算錢”,並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確保消費者下單時充分知情,讓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繼續消費。平台未就相關內容進行顯著提示,在消費者提出保價時卻強制其接受贈品價格,限制了消費者獲取全額價差補償的權利,也限制了消費者自由選擇是否需要贈品的權利,在法律上屬於無效格式條款,也明顯有失公平。此外,售貨后根據需要隨意給贈品定價,以便將差價縮小在可控范圍內,如此“保價”等同於搭售“有價贈品”,也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的,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違法必究!確保贈品免費,確保“保價”服務兌現承諾,有關部門應加大市場監督力度、暢通投訴渠道,對類似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並施以懲戒,以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退一步講,商家在贈品和“保價”服務上玩套路,明顯得不償失。商家主動送贈品,無疑為了增強用戶黏性,增加好感。“保價”並非標配服務,商家紛紛選擇這一服務,同樣是為了博得用戶好感。對消費者來說,贈品也許“雞肋”也許實用,無論如何並不吃虧,而“保價”服務,又為他們買了一份放心,這些本是買賣雙方皆大歡喜的好事。但在投訴案例中,贈品在保價時變為有價商品,好像是漁人垂釣的誘餌,不僅一舉抹殺了消費者的好感,甚至會引發憎惡感。

平心而論,貨比三家這件事在當下已接近零成本,除了需要花費些時間,消費者隻要動動手指,商品所有信息都能一目了然。哪個平台哪個店鋪想通過虛晃一槍、偷梁換柱來蒙騙人,純屬自欺欺人。消費者吃虧上當也許未必都會去維權,但對“贈品”的反感會積澱下來,對這個商家不誠信的印象會沉澱下來。本身愉快的交易關系,因為贈品和“保價”這樣本該是錦上添花的事變了味,哪頭是便宜哪頭是吃虧,值得商家仔細掂量!

(責編:仝宗莉、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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