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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藝起評:讓變相偷逃稅的演員無路可走

鄭 因
2022年05月09日13:16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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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片酬合同有新要求了!

日前,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了《演員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試行)》(以下簡稱《示范文本》),對演員酬金形式做出規定。演員片酬等勞務收入,不得使用現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權、房產、珠寶、字畫、收藏品等變相支付報酬形式隱匿收入,演員片酬等勞務合同須以本人名義採取書面形式簽訂,不得為稅后收入合同……相關規定一經發布,引發廣泛關注。

一段時間以來,演員“天價片酬”飽受詬病,既嚴重擠壓制作成本,影響作品質量,更助推虛浮之風,有損社會公平正義。為此,相關部門出台“限薪令”,引導行業良性發展。但由於在執行上缺少細化標准,從陰陽合同、代簽合同,到現金交易、送車送房,再到公私混雜、搭車署名,在演員及相關經紀公司的“操作”下,“限薪令”落實受阻。“1.6億片酬、日薪達208萬”等事件挑戰行業底線,更刺痛公眾神經。讓“限薪令”落實到位,配套舉措必須盡快落地。

此次,《示范文本》針對現金收入、變相支付等現象作出要求,尤其對可能存在偷稅逃稅風險的情形做出規定,正是為了堵住牟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以行業監督約束演藝人員行為。相關規定明確詳細,針對性強。這也說明:個別演員牟取畸高收入的招數早已人盡皆知。“問題藝人”一意孤行無異於玩火自焚,必然逃不過監管法眼。

值得一提的是,《示范文本》讓收入留痕,避免演員通過隱蔽資金來源來實現“洗錢”,有助於督促演員積極納稅。演員群體必須認識到,納稅光榮,偷逃稅不僅可恥,更觸犯法律。此前有演員因偷逃稅被處以高額罰款,殷鑒不遠,必須引以為戒,嚴於律己。納稅不僅是演員的操守,更是公民的義務。演員收入得益於龐大觀眾群體的支持,享受了社會的紅利,必須主動納稅回報社會。

《示范文本》出台后,落實“限薪令”仍需各方攜手努力。相關行業協會應與廣電、稅務等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同時執法機關及時亮劍出擊、違法必究,才能形成有效震懾。正如一些網友所說,不遵守《示范文本》規定的行為,如何處罰?給明星送房、送車、送珠寶等行為,如何監管?以拍賣演員用品、出版演藝書籍為幌子收取高額拍賣金、稿費,如何處理?有待行業規定不斷跟上變化,監管舉措不斷落地落實,真正讓鋌而走險的演員無路可走。

戲裡可出格,戲外需有德。近年來,一些劣跡藝人遭到行業抵制和社會唾棄,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這也再次敲響警鐘:演員是公民,沒有法外之權,必須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不要有以身試法的僥幸﹔演員是公眾人物,一言一行要受到公眾監督,必須以更嚴格的標准要求自己。

演藝人員將遵紀守法作為一種自覺,將崇德尚藝作為一種追求,用藝德立身,用作品說話,才能在造福人民與自身發展中獲得雙贏。

(責編:燕帥、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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