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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刻一字罰3萬,釋放出鮮明信號

仝宗莉
2022年03月29日19:34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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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梵淨山“金頂刻字案”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陳某支付修復及賠償費近12.4萬元,並在全國性媒體上登報致歉。刻畫4個字賠償十多萬,教訓不可謂不深刻。然而,任何罰款道歉也難以抵消文物之傷。

2021年7月11日,被告人陳某在貴州梵淨山游覽途中,使用登山手杖在金頂摩崖石壁上刻下“麗水陳國”四字,相關視頻上傳網絡后引發公眾極度不適。該摩崖石壁不僅屬於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人文景觀,同時也是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陳某此舉造成文物“部分破損”,對梵淨山的景觀美學功能和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損害”。其行為不僅危害了梵淨山自然遺產安全,也帶來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遭法律重拳打擊,一點也不冤枉。

文物、自然遺產,都是歷史留下的足跡,是傳承文化最珍貴的物質載體,這些過去寫給今天的“書信”本該被善加保護,傳遞向明天。遺憾的是,“金頂刻字”類丑行卻屢禁不止。

長城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經歷過刻字“毀容”高峰后,至今未能完全修復﹔西湖多處景點的說明牌、楹聯曾被人噴涂紅漆,其中包括蘇小小墓、武鬆墓、斷橋殘雪等景點﹔有游客逃票私自踏入丹霞地貌尚未開發的特級保護區,一邊踐踏,一邊拍視頻說:“真爽,我破壞了6000年的地貌,踩一腳要恢復60年呢。”……

很多人可能意識不到,游覽時自己隨手一涂一畫,留在文物身上就是一道難以愈合的傷口﹔也有人任性自私,蓄意破壞文物古跡滿足自身的惡趣味。無論原因何在,對這種不文明乃至違法犯罪行為,法律該出手時必須出手,而且必須出重拳、發狠招,要達到懲前毖后的效果,樹立典型案件不失為一劑良方。

此次引發熱議的“金頂刻字案”,一改以往靠景區自行維權,按《治安處罰法》對實施者罰款200元或拘留幾天的傳統做法,而是由檢察機關起訴,直接追究景區刻字者的大額民事責任,並第一次禁止刻字游客終生進入該景區。法庭本著損害擔責、全面賠償的原則,依法對陳某進行了判決。在全國性媒體上登報致歉,丟不丟臉?

前所未有的懲處力度,釋放出鮮明信號:那些喜歡在文物古跡上刻字、涂鴉的人請小心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違規必受嚴懲!

當然,嚴管重罰只是手段,以此案為契機,推動文物古跡保護深入人心才是目的。對類似違規行為,僅靠管理部門“嚴防死守”,或景區加強巡邏勸阻,顯然是不夠的,最主要的是加強相關宣傳教育,讓市民心中有准繩,舉止有素養,發自內心地去保護、維護文物及自然遺產的整潔和完整。當然,有條件的景區也可探索因地制宜的方法,對游客的涂鴉沖動加以引導。慕田峪長城景區曾專門設置涂鴉專區,廣東連山金子山風景區辟出一片20多畝的竹海供游客刻字,不失為他山之石。

文物古跡是堅強的,歷經風雨滄桑而屹立不倒,但它們又無比脆弱,因為沒有備份,也沒有重來的可能。損毀歷史文化古跡,隨意破壞文物,不僅違法違規,有悖公序良俗,也應被視作對文明傳承的挑舋。讓我們警醒起來,疏堵結合保護好文物,別再讓千年的珍寶毀於一把刻刀、一根手杖、一次任性的涂涂畫畫。

(責編:仝宗莉、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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