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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震懾,擦亮“法治利劍”(人民時評)

——別讓網絡暴力污染精神家園②

石  羚
2022年03月22日06:0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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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網絡暴力,需要你我攜手同行,既要把控自己的“言論邊界”,以身作則維護網絡文明,又要保護自己的“權利邊界”,避免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手足無措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發布“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入選提名案件。2020年7月,浙江杭州一女子取快遞時被便利店店主偷拍視頻並捏造發布虛假信息,造成謠言大范圍流傳,引發大量低俗評論,嚴重影響當事人正常生活。經法院審理,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這起案件看似是個案,卻關涉群眾權益保障,反映了用法治方式鏟除網絡暴力、樹立良好風氣的決心。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廣大網絡用戶獲得更多表達渠道,與此同時也出現了無序的情緒宣泄和肆意的網絡暴力。這些具有誹謗性、污蔑性的圖文視頻,損害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給當事人帶來精神壓力與心靈創傷。網絡暴力行為,不僅沖破了道德的底線,更踐踏法律的紅線。隻有擦亮“法治利劍”,打擊網絡暴力,才能對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懾,對社會風氣形成正確引導,進而更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法治社會絕不允許網絡暴力。網暴他人與在現實中一樣,都有可能構成侮辱、誹謗、尋舋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我國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對保護公民個人隱私、信息安全、名譽等做出明確規定。就刑法而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除了刑事責任,網絡暴力還可能涉及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侵權責任,或因涉嫌侮辱、誹謗被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相關法律法規,是保護公民權益的堡壘,是令網暴者付出代價的利刃。凡是躲在屏幕背后的網暴者,必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此前,針對網絡抹黑,中國女排隊員朱婷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獲得大批網友支持。但在現實中,一些網暴受害者卻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霉。究其原因,大多網絡言論具有匿名性,網暴行為溯源難,確定主體難﹔一些網暴言論會被即時刪除,侵權証據固定難﹔一些網暴行為參與人數多,地域跨度廣,受害者舉証難。特別是,一句無中生有的謠言誹謗,訴訟動輒需要花費一年半載,“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使不少當事人無法及時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導致不少網暴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推動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需要打出法治“組合拳”。

  在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中,杭州當地司法機關及時介入,此案由刑事自訴轉為刑事公訴,彰顯了對涉嫌侵犯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對網暴形成法治震懾,首先要求司法機關依法履職,加大對網絡犯罪的打擊力度,幫助受害者更好維權。其次,執法部門應迅速查辦相關案件,堅決打擊人肉搜索、惡意剪輯等行為及網絡暴力黑灰產業。此外,如何界定網絡暴力的邊界和類型?如何壓實平台事前審查責任?如何應對有組織、有策劃、有產業鏈條的新型網暴?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美好生活護航,為社會治理賦能。

  任由網絡抹黑、網絡暴力蔓延,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治理網絡暴力,需要你我攜手同行,既要把控自己的“言論邊界”,以身作則維護網絡文明,又要保護自己的“權利邊界”,避免在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手足無措。從留存網暴內容記錄,到委托公証部門固定証據,再到向公安部門報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以法律武器回擊網絡暴力,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必將得到遏制,還互聯網一片清朗空間。


  《 人民日報 》( 2022年03月22日 05 版)
(責編:楊光宇、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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