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正當其時
近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台,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對1998年國務院制定頒布的原《條例》進行全面修訂,也是保証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順利實施的重要法律武器。
《條例》聚焦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點問題,進一步細化相關制度措施,強化對耕地的保護,針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合村並居”中違背農民意願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制度邊界,強化法律責任,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土地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容不得半點閃失。《條例》明確規定,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耕地應當優先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生產……不僅明確了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是保障糧食安全的“底線”,侵佔不得,更進一步拓展了土地用途管制的重點和內容。
加強耕地保護,確保“農地姓農”,必須明確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條例》首次從行政法規層面明確了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是省級人民政府,其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通過法律的“緊箍咒”,促使“一把手”對耕地保護切實負起責任來,讓政府真正擔負起耕地保護的職責。
特別需要關注的是,《條例》加大了對破壞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耕地“非糧化”的處罰規定,採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切實保護耕地,進一步筑牢了耕地保護的法律網。
針對公眾關心的保障村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有關問題,《條例》在宅基地管理等直接關系農民利益的問題上,隻做加法、不做減法,將“宅基地管理”單列一節,明確宅基地申請、審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農民宅基地需求。
針對近年來部分地區在“合村並居”中出現的侵犯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問題,《條例》專門作出“四禁止”的規定: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四禁止”釋放了禁止侵犯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的明確信號。
從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到增加征收土地預公告制度、強化被征地農民參與制度,再到土地督察制度具體化問題、優化用地審批程序,《條例》每一項的背后,都蘊藏著濃濃的為民情懷。《條例》的出台可謂是正當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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