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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事故搶橘子被拘留”是一次普法

蔣萌

2018年10月26日15:5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趁事故搶橘子被拘留”是一次普法

背景:10月17日,一輛滿載橘子的遼寧籍大貨車發生追尾事故在陝西洋縣就地售賣,部分橘子被人偷拿哄搶。事發后,洋縣縣委、縣政府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縣公安局成立調查組,行政拘留盜竊橘子違法人員5名。目前,調查組仍在繼續走訪,將對涉嫌違法的人員一查到底,對參與盜竊人員依法嚴肅處理。

北京青年報發表殷國安的觀點:是怎樣的環境把人性中惡的東西激發出來了?主要是從眾心理,當一個人和幾個人可以去佔有事故貨車散落的財物而不被制止,自然會讓更多的人跟進,這就是“破窗效應”。甚至有人理直氣壯地質問警察“我犯法嗎”?看來真的需要普法。我以為,當哄搶者被依法懲處,就是最好的普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些法律規定應該“亮劍”。發生在陝西洋縣哄搶橘子的事件得到了依法懲處,已經行政拘留盜竊橘子違法人員5名,還將繼續排查、處罰違法哄搶者。當那些哄搶橘子的人,在嘗到了橘子的味道之后,更嘗到了法律的味道、拘留所的味道,他們真的會感到這幾個橘子不好吃﹔同時也不妨對他們處以罰款,讓他們覺得,還是自己花錢買橘子吃合算。希望今后警方主動依法履行職務,就不要再等縣委、縣政府專門部署了。

小蔣隨想:“勿以惡小而為之”強調道德自律以及自我行為約束。但是,總有某些人管不住自己,自認為小惡沒啥大不了,尤其是看到別人為之,更認為將“法不責眾”,若自己不趕緊“佔便宜”,反而是“傻瓜”。“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於不自律的人、懷著僥幸心理干出格的事,應有他律來管,這也是制定並執行法律法規的意義所在。我們不缺少有關法律條文,但在把握執行的“度”時,可能存在差異。對於小惡的實施者,一些執法者習慣批評教育,然后就沒有然后了。探究這種處理方式,一方面蘊含執法善意,不動輒揮舞處罰大棒,希望犯錯者知錯改正就好﹔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潛在問題,即某些執法者不太重視“小案”,或因“警力不足”,想趕緊了結。無論是哪種情況,過於輕飄的處理,可能產生如下問題——未能對一些人起到警示效果,某些人甚至變得有恃無恐,“小惡”不斷成慣犯。再看哄搶交通事故的遺撒物,許多地方都曾發生過。此類事件不斷出現,恐怕也與一些執法者未嚴格執法,沒有形成哄搶要面臨拘留乃至坐牢的印象有關。此番,洋縣公安機關將哄搶橘子定性為盜竊,拘留了多名違法人員,是應有的“亮劍”,擊碎了趁事故打劫者的“不違法、不擔責”幻想。法治強調寬嚴相濟,何時該從寬,何時要從嚴,考驗著執法者的執法水平以及責任心。執法者該出手時要出手,是在維護權益受損方的合法權益,也是讓更多人知道法律紅線不可觸犯。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王倩、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