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海警方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网民黄毅清因在新浪微博上多次发帖,造谣上海经侦民警充当周立波保护伞,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随后,警方又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黄毅清因存在骨折病情,经医院确认须尽快进行手术治疗,警方依法对其做出停止行政拘留的决定。
虽然黄毅清因病情治疗而暂时免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随之“退场”,待黄毅清病愈后,仍然面临被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而被造谣的周立波也有权对其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人格和名誉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毅清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造谣,几乎已经成为网络上的一大顽疾。某些人似乎还抱着“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谁”的心态,认为“随口一说”无需承担任何成本。更有人造谣生事,获取种种灰色利益,而无视造谣给当事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尤其是在娱乐圈,以前一些“大嘴”动辄爆猛料,晒“八卦”,却往往是毫无实证的一面之词。这种做法给被指的当事人造成了声誉及其他方面的伤害,而“大嘴”们却收获了高流量、高曝光度及其他收益,更进一步刺激了其行为,导致谣言此起彼伏,如此现象理应被纠偏。在法治社会,无论是明星还是其他领域的社会知名人士,还是普通人,都应享有不被造谣、个人隐私及声誉不被随意践踏的合法权益。
黄毅清因为造谣“警察包庇周立波”,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也再次证明,对于他人随意造谣,信口雌黄的行为,司法机关是不会放任的,而是要从严治理。随着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增强,也将推动社会舆论生态的净化,让更多人学会恪守法律边界,谨记造谣害人更害己的后果,开口之前三思而后行。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这一常识需要更大力度的普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将会受到严惩,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从网信办的相关《管理办法》来看,就是要对利用网络传播不实、虚假、违反公序良俗信息的行为加强约束,提升其违法违规的综合成本,让更多人清醒地意识到,网络造谣要面临沉重的代价,任何人都不能因造谣而逃脱相关制裁。
造谣被拘,这堂普法课来得很及时。网络要走向善治,就要在法治化框架内推动网络言论文明体系的建设,包括对违法者的司法及信用综合惩戒,这也是在释放明确信号,无论是谁都必须做到言论口径符合法律规定,切莫将造谣当成随意而为的小事。如此才能避免自身触犯相关法规,也才能充分保证信息最大程度保真和良性传播,以切实保障社会秩序的健康和可治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