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起“洋地名”顯土豪心態
不知何時起,全國城鄉舉目所見皆是火柴盒式的洋建筑,各具特色的中式建筑難得一見,連許多樓盤、小區都穿上了“洋裝”,起了“洋名”,遍地都是什麼“曼哈頓”、“羅馬”、“威尼斯”、“維也納”、“奧克蘭”等等,置身其中,讓人不知此為何地。更有甚者,某地竟將奧地利一小鎮完全“克隆”過來,整出一個“山寨版”的“哈斯塔特”,輿論一時嘩然。[詳細]
“洋地名”現象早已有之
公眾對過度和泛濫使用“洋地名”的擔憂,並非始於今日。早在2005年7月,就有過一樁反響較大的輿論聚焦事件:昆明市民趙立寫了《居住在哪國的昆明》一文發表於人民網上,痛批“昆明的房地產商人干了一件蠢事”——給新開發的樓盤起洋名戴洋帽,稱這種風氣隻會適得其反,貽笑大方。時移世易,而在局部地區和一定范圍,“洋地名”卻依然不斷地推陳出新,說明僅僅期待“市場之手”的自然厭倦與淘汰,貌似並不是種有效對策。[詳細]
樓房起洋名就是“國際化”嗎?
很多城市在奔向“國際化”的大路上都有一顆焦躁的心,“洋地名”、“洋樓名”、“洋小區”泛濫的背后,不過是生怕別人覺得自己土氣,仿佛名字“高大威猛”了,身體骨骼也就跟著強勁起來。當然,“洋地名”也並非都要動輒得咎,譬如上海曾經是“十裡洋場”、“冒險家的樂園”,因為當年殖民者設立租界的緣故,歷史沉澱下一些洋路名也不算奇怪。但近些年來,各地不斷出現的“洋地名”,雖然沒有了屈辱色彩,卻也虛浮得令人眼花繚亂。[詳細]
近日通過的《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賓館(酒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區名稱,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國家領導人名字、外國人名和外國地名作地名。這一做法惹來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洋名體現潮流,不妨保留,或曰起名自由,不必干涉﹔另一方則斥為文化媚外,理應約束。而政府一刀切禁洋名的行為,更讓不少人認為有武斷之嫌。
【觀點一】“洋地名”是東施效顰,應當禁止
東施效顰,隻會鬧出笑話。一地之名具有大眾使用的特征,不加規范,會給城市居民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地名也是地方文化的重要標志。每個地方氣候地理、風俗習慣、生活方式都各不相同,因此也會形成不同的“地名文化”。胡亂起名,必會破壞這些地域文化。[詳細]
【觀點二】禁得住“洋地名”,擋不住媚外情結
於“洋地名”而言,無論是頻出還是禁止,都彰顯了文化的不自信——“洋地名”頻出是對自身文化的不自信,所以才崇洋媚外﹔禁止"洋地名"則是對自身文化的不自信,所以才對外來文化異常排斥。因而,在一個文化不自信的氛圍裡,我們即便禁止了“洋地名”,其積極價值亦不是很大。媚外情結不在這一個舞台上絢麗,就會在另一個舞台上璀璨。[詳細]
【觀點三】“洋地名”只是一個符號,一種潮流
有論者提出了"洋地名"合理性,認為商業樓盤取洋名,為的是營造國際化氛圍,提高樓盤附加值,利於項目推廣。而公共性質的廣場設施取洋名,更多出於“時尚”、“高貴”等心理需要。仰視舶來文化,滿足的是一種社會心理。無論喜歡與否,這就是潮流,這就是商業現實。[詳細]
【觀點四】“一刀切”的手段“太霸道”
賓館、酒店、小區這些場所,多是企業出資開發,愛起什麼名字是商家自由,公眾可以表達不滿,但公權不能隨便就“一刀切”禁止。這正如一個人的名字起得再惡俗,隻要不違法,別人也無權要求他去改名。何況,有些賓館、酒店也許是“挂羊頭賣狗肉”,但如果是一些中外合資酒店,是不是也不能起“洋名”?一些國際化的連鎖酒店入駐河南,是不是也要改名?[詳細]
【觀點五】開放城市何懼“洋地名”?
別把一個城市的文化想象得那麼脆弱,一個地名也承載不了一座城市的文脈。於現代社會而言,地名的多元趨勢,本身也就是城市開放文化的一部分。而地名之存在意義,關鍵還是在於能否收獲市民的認同,而不在於“洋”與“土”。這是無論是要禁“洋地名”,還是隨意更改地名的行為發生之前,都必須厘清的現實邏輯。[詳細]
樓盤名稱也是城市地名的一部分,它事實上代表著一種城市形象和文化符號,反映著當地的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洋名、怪名泛濫,讓城市地名日益陷入粗俗與搞笑之中。面對“洋地名”亂象,我們不禁要問,給樓房命名究竟誰說了算?
商業樓盤命名並非政府行為
1996年民政部所發《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早有“不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我國地名”的規定,但其中所羅列的“地名”,也都是自然景觀、行政區劃、公共建筑等,而並未將私屬領域的酒店、賓館等涵蓋在內。所以,商業樓盤命名要受法律約束要有法可依。針對當前樓盤起洋名、怪名泛濫的新現象,河南作出強制性禁止規定,非常有必要。隻不過在簡政放權的背景下,如果政府部門對樓盤命名這樣的事情都“干預”過多,似乎也有不妥之處——“審批”樓盤名稱畢竟說不過去。[詳細]
樓盤命名權基本被開發商壟斷
除了對樓盤命名作出禁止性規定,更要明確樓盤命名權的歸屬。現在的實情是,樓盤命名權基本都被開發商壟斷,在項目開發建設之前就先行確定了樓盤名稱(其中往往還夾雜著開發企業的冠名),購房人取得房屋產權后亦無權對樓盤名稱進行變更。放眼全國,似乎還沒有業主自發給樓盤命名的先例。樓盤產權人無權對開發商命名進行更改,已是普遍存在的現實。[詳細]
糾偏“洋地名”應注重度的拿捏
“洋地名”泛濫,確實投射出某種文化貧瘠與媚俗化趨勢。讓地名裹上地域內涵,體現出文化品位,還須適當引導,在對城市文化、社區傳統的發掘中,找尋文化向心力,也型塑公眾的文化品位,進而影響地名命名的意趣與價值取向。矯正“洋地名”亂象,一禁了之未必妥,還應注重“度的拿捏”。而地名文化重塑,也需要依托價值認同與風俗底蘊。[詳細]
重要的是消除“洋名”偏好
改變城市中“洋地名”盛行的現象,固然需要像河南這樣,以政策法規來進行規范和約束,但更重要的還是要消除社會、公眾對“洋名”的偏好,改變這種崇洋媚外的所謂“時尚”。從很多類似的整治、清理工作來看,如果不從改變人們的觀念入手,單純依靠行政禁令從外部進行約束,往往隻能收一時之效,難見長遠之功,而且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問題的出現,讓政策法規無法真正落到實處。[詳細]
規范樓盤命名程序
其實比較好的辦法就是規范命名的程序,而不是直接以結果論。命名權理當是產權的一部分,樓盤命名權應當由產權人享有。隻要相應比例的業主同意對樓盤名稱進行更改,開發商當初為了營銷便利而起的那些不靠譜的洋名、怪名,就理應可以被改掉。在這個意義上,明確樓盤命名權歸屬,也許要和規定“禁止使用外國人名和地名作為地名”同樣重要。[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