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第156号政府令,宣布《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现象被叫停。《办法》还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10月8日 大河报)
给广场设施或小区楼盘取个国际范儿的“洋地名”,自以为有助于提升建筑及城市的档次,存在这种思维偏差的,不惟河南省独有现象。前不久,著名导演冯小刚就此炮轰某些开发商没文化,称这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现。而我则觉得,“洋地名”提档次,怎一个“文化误区”了得。
公众对过度和泛滥使用“洋地名”的担忧,并非始于今日。早在2005年7月,就有过一桩反响较大的舆论聚焦事件:昆明市民赵立写了《居住在哪国的昆明》一文发表于人民网上,痛批“昆明的房地产商人干了一件蠢事”——给新开发的楼盘起洋名戴洋帽,称这种风气只会适得其反,贻笑大方。时移世易,而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洋地名”却依然不断地推陈出新,说明仅仅期待“市场之手”的自然厌倦与淘汰,貌似并不是种有效对策。
的确,热衷使用“洋地名”,未必全是开发商的错,它跟部分消费者的现实喜好,同样有着一定关联。作为一种“文化误区”,如果说某些开发商的推波助澜“功不可没”,那么对此现象,政府有关部门的睁眼闭眼、网开一面,也应值得反思与检讨。有媒体便披露称,国家民政部1996年颁布的《地名管理实施细则》中,已经明确了“不得使用外国地名、人名、企业名或产品名、商标名称命名中国地名”。但问题在于,目前在不少地方,开发商从项目报批、施工建设,直到售房的过程中,地名管理部门常常处于可有可无的末端约束境地。而当房子已经售出,开发商才不会在乎你改不改名呢。
即将施行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好就好在廓清了国家《细则》中一些模糊或疏忽的方面,明文禁止“洋地名”的肆意宣传和使用。该《办法》明确地名的命名程序和审批权限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它以政府层面的声音与立场,彰显了地名使用中对于文化传承的自觉考量。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前有些部门只是片面注重经济效益,而对坚守本土文化则不闻不问,或是任其“先上车,后买票”,导致“洋地名”有法难管、无人去管的弊端,终将得到有效扼止。
“洋地名”提档次岂止是“文化误区”。虽然国外同样也有容许个别“洋地名”的存在,但在捍卫自身的文化传统方面,有些国家的管制力度却是毫不含糊的。譬如新闻中时有见到,俄罗斯动辄取缔“唐人街”、“中国城”等集商贸、居住于一体的外来人口居住区,这当中难说没有担心“洋文化”坐大之后带来的“冲击波”。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同样是小区楼盘的命名,香港特区的房产开发商,一直以来就很注重渗透中华文化底蕴的取名用意。而我们也看到,河南省约束和限制滥用“洋地名”,显然不是一概“封杀”,而是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有了这种“度”的合理把握,就会尽可能地做到把弘扬民族和传统的文化元素,体现于地名设计与使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