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宋基會投資1億多的宋慶齡雕像無故拆除事件從7月到8月,已經過去整整一個多月,官方卻依然未能公布任何調查結果。若追溯以往,從2011年9月到現在則已經快兩年了。
調查河南宋基會成“爛尾工程”
兩年前,河南宋基會就曾被質疑存在“善款放貸”、“非法吸儲”、“公益項目縮水”等問題,但卻通過了2010年、2011年年檢。當時河南省統戰部、民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等多部門就宣布成立調查組,但時至今日,也沒見什麼調查結果。
這一次官方也是高調宣布調查,但也是不見調查結果卻通過了年審。與一些爛尾新聞相比,河南宋基會事件仿佛已成為“爛尾”中的“戰斗機”,顯得更傲慢,也更頑固,真相仿佛成了遙不可及的傳說。[詳細]
公眾知情權有法律法規的保障
民政部發布的《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規定,公益資助項目完成后,應當公布有關的資金使用情況。但在河南宋基會官網上,找不到關於雕像建造、拆除等項目情況介紹。如此藏著掖著,這樣的基金會不是故意自損公信力嗎?[詳細]
而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河南宋基會宣傳活動部趙姓負責人8月1日向記者表示:“將在本周內在其官網公布2012年工作報告信息”,我們也將拭目以待。[詳細]
輿論監督成“斷頭新聞”樂了誰?
公眾期望的,其實很簡單,就是要一個負責任的調查結果,主要集中於四方面:一個公益機構哪來那麼多錢建耗資不菲的“宋慶齡雕像”?該項目真是“善款投資”嗎?巨型雕像為何能夠未批先建?突如其來地建,又莫名其妙地拆,損失誰來埋單?[詳細]
回答這些問題,並不難,難的是相關部門不願意回答,始終咬緊牙關,惜字如金。讓公眾關注的輿論監督成為“斷頭新聞”,偷著樂的是河南宋基會的相關涉案人員,也許還有在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某些瀆職人員,或許還有一些從中謀取過利益的腐敗份子。[詳細]
8月1日,河南省民政廳向人民網回復稱:由於河南宋基會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7月初,該基金會才正式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報送了年檢材料。經審核,河南宋基會所報材料符合年檢有關規定。已為其辦理年檢手續。
年檢通過是否意味著河南宋基會沒問題?
人民網記者7月8日曾致電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基金會年檢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河南宋基會雖在網上報送了2012年年報,但一直未獲其主管單位省委統戰部的初審蓋章,所以年檢至今未能完成。上述工作人員稱“應該是因為有關部門一直在調查該基金會。”而現在調查結果未公布,基金會卻已通過年檢。
這是否意味著主管部門河南省委統戰部及登記與監管部門河南省民政廳都認為河南宋基會“沒有問題”?難道是有圖有真相的事實錯了?否則,為何在河南宋基會“善款放貸”、“宋慶齡雕像”事件都沒有公布調查結果的情況下,年檢就能通過?[詳細]
主管部門河南省民政廳並不在調查組
人民網記者8月1日致電河南省委統戰部,其工作人員稱“調查還沒有結束,不清楚具體情況,不接受採訪”,隨即挂斷了電話。而河南省民政廳則根本不在調查組裡。河南省民政廳8月1日給人民網發來《就河南宋基會有關問題的回復》稱:“關於河南宋基會‘善款放貸’及雕像未完工即拆除事件,省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在進行調查,我廳不是調查組成員,沒有參與相關問題的調查,不清楚調查的進展情況。”
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賈西津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指出民政廳作為地方公募基金會的登記及監管部門,理應參與到針對河南宋基會的調查中。[詳細]
既不在調查組,又如何認定年檢合格?
賈西津指出質疑稱:“河南省民政廳認定河南宋基會2012年年檢合格,就意味著河南宋基會的年度工作報告通過了河南省委統戰部的審查。然而統戰部又向記者表示調查還沒結束。在調查沒結束的情況下,如何得出河南宋基會2012年的工作不存在問題的結論?這顯然是互相矛盾的。”
“河南省民政廳如果不是調查組成員,不了解調查的進展情況,如何確認河南宋基會2012年工作不存在問題?如何做出年檢合格的認定?”賈質疑稱。或者是,河南省相關主管部門確實還沒有調查清楚,但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年檢,那就有上下串通、沆瀣一氣、違反程序和政策違規操作的嫌疑。[詳細]
河南宋基會是因為被媒體曝光問題,官方才介入調查的。然而時隔兩年,調查組究竟調查出什麼無人知曉。面對記者的採訪,也僅是一句“不便透露”。立即調查變成了化解輿論的“工具”,拖延回應成為轉移視線的“法寶”。
“調查”不能永遠在路上
“正在調查”成了搪塞媒體和公眾的萬能回復,這和涉事一方往往是當地比較知名的“金主”或者比較有影響力的“場面上的人物”有關。相關部門在過了輿論的“風口”后,往往來個打折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也反映出一些部門隻唯上,不唯群眾的官本位心態。[詳細]
調查要花時間、走程序,特別是難度大、涉及面廣的調查需要更多時間,這些人們都能理解,但這絕不能成為敷衍了事的借口。[詳細]
司法亮劍保障輿論監督
有專家分析,“調查永遠進行時”的原因在於,政府的調查和問責與媒體輿論監督之間缺少制度上的銜接。輿論監督在前,司法亮劍在后,媒體擔當時代的瞭望者、丑惡的揭露者,司法則是正義的守護者、罪惡的審判者。沒有司法保障的輿論監督隻能是啦啦隊,喊得是夠響了,但老是落不到實處,喊著喊著也會沒勁。
而要保証司法的公正性和輿論監督的有效性,政府也應該保持一定的中立性,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詳細]
監管部門要落實監管權能
很多基金會背后都有“強勢”政府背景,而作為監管部門的民政部門,相對“弱勢”。 以河南宋基會為例,其主管部門是河南省委統戰部。這種情況下,民政部門很可能受到某個“強勢”政府部門的鉗制,很難完全做到依法監管,隻能是“軟監管”。 [詳細]
地方民政部門是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登記和監管機關。但是民政部門沒有足夠的金融、投資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對基金會進行專業的精准的監管。建議由不同的部門,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根據業務的接近性,對基金會的投資進行 “接口”管理。[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