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照顧一下”
並非擇校實為証明?
日前有網民發微博稱,“四川眉山市委宣傳部發函於東坡區教育局,請妥善安排該部某干部子女到東坡中學就讀”。眉山市委宣傳部對此事解釋道,函內提到的該部某職工,於2008年從彭山縣調到宣傳部工作已5年,其丈夫也在眉山工作。今年,其女兒小學畢業,為了工作和家庭兩者兼顧,特從眉山彭山縣轉學到東坡中學就讀。
官方回應:發函做法確實不妥
按《眉山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應按照戶籍與戶籍、戶籍與居住地“兩個一致”的原則,即以適齡兒童、少年和父母戶籍一致、戶籍與居住地一致為依據安排學位,就近入學﹔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家長提申請,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眉山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職工女兒的戶籍目前在彭山縣,“戶籍與居住地”不一致,所以需要單位出具証明以便入學,但以公函方式發出確實不妥。
涉事官員已被免職
眉山市委宣傳部昨晚証實,眉山市委宣傳部原辦公室主任毛某,近日在未向組織和任何領導報告情況下,擅自以“市委宣傳部辦公室”名義,發函至東坡區教育局,要求安排女兒在東坡中學就讀。由於該事件影響惡劣,毛某已被免去辦公室主任職務。其擅自發函屬個人行為,公函已收回作廢。[詳細]
何為“紅頭文件”?
所謂紅頭文件,通常指黨政機關下發的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有別於法律法規,但實踐中往往同樣具備很高的效力。
這份荒謬紅頭文件的曝光,至少反映出兩方面的問題。其一,在一些地方或部門中,作為規范性文件的紅頭文件,其制訂、下發卻有失規范,濫發紅頭文件的亂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其二,濫發或違規下發紅頭文件,總是與違法行政或以權謀私不無關聯。[詳細]
紅頭文件怎可成“私器”?
眉山市委宣傳部發給當地教育局的這份函件的內容,無關當地教育發展大計,也與反映社情民意無涉,居然要求教育局解決該部門一干部女兒的入學事宜。顯赫的文件格式,鮮紅的部門公章,無不折射著這份紅頭文件背后所代表的權力。看似商榷口吻的文字中,卻透出不容置辯的霸氣。以權謀私的官場潛規則,權力通吃的蠻橫邏輯,踐踏社會公平的傲慢,從這一紙公函中,都不難體察。當權力膨脹而妄自尊大時,常會覺得自己無所不能。[詳細]
紅頭文件濫用危害教育公平
干部的子女轉校可以一紙公文輕易解決,那麼農民工也面臨著工作和家庭兩者兼顧的問題,也想把子女轉到自己所在的城市讀書,有沒有替他們做主、說情的公函呢?再進一步說,教育資源緊張,入學都逼得家長們去徹夜排隊的現在,我們的相關部門是不是更應該發些合理發展、調配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公平的公函呢?你有了發公函、發文件的權力,可千萬莫辜負了這個公字。[詳細]
“紅頭文件”亂象
“紅頭文件”何時濫觴已不可考,公眾唯一可知的是,小到一鎮一鄉,偏至“生豬辦”、“殯葬辦”都可以發。秘書擬出草稿,領導簽字同意,蓋上單位公章,立馬印刷下發。各種荒誕不經的“紅頭文件”信手拈來,如湖北公安的“公務用煙”、湖北漢川的“公務用酒”、重慶萬州某部門的“指定用水”……最無厘頭、讓公眾啼笑皆非的當屬福建平和縣2007年的一份“紅頭文件”:沒有初中畢業証,不給辦結婚証。公函不“公”,原因何在?
思想不公,假公濟私。現實中,有些官員抱著扯虎皮做大旗、狐假虎威,為了引起關注和重視,往往盜用公家的名義,辦自己的私事。而事實上,在這個公權至上的社會,此類先天條件“優厚”的公函請求,往往又無往不利。可是,如此透支政府公信力以自肥,與盜劫何異?當然,最虧的還是政府,公信力被盜用不說還得背上濫用公權的罵名。
制度不公,渾水摸魚。公函的使用有明文規定,但卻屢屢出現諸如公函為貪官求情、為子女安排就學等咄咄怪事,讓人瞠目結舌。通觀此類公函,沒有正式編號,沒有簽發人,出了問題大可往公家頭上一推,始作俑者輕鬆置身事外,萬事大吉。公函的濫用和管理由此可見一斑。因此,必須規范公函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絕不能姑息養奸,為個別人的謀私行為“買單”。[詳細]
規范紅頭文件應加強審查和監督
紅頭文件也應“計劃生育”
賦權與限權,是公共治理的兩個思路,效率各有千秋。就“紅頭文件”亂象治理而言,與其給公眾賦權,“有權不執行”,不如給發文者限權,念上“緊箍咒”,令其“無權亂發文”。正如人口管理,“紅頭文件”也要過兩道關,一是“計劃生育”,二是領“准生証”。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法治推進,行政行為應該回歸到法治框架,並日趨規范、完善,逐步減少對“紅頭文件”的依倚﹔即使現實需要,也要嚴格“准生制度”。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論証等程序性步驟缺一不可,以嚴格的程序正義保障“紅頭文件”之實體正義。
加強對問題紅頭文件的行政訴訟
落在監督層面的措施,包括行政問責與行政訴訟。我們注意到,過往許多離奇甚至違法的“紅頭文件”被公眾揭發、媒體曝光,最后亦不過是撤銷了事,“始作俑者”遭到行政問責的寥若晨星。責任與權利的不對等,令依法行政觀念難以真正在某些官員頭腦中落地生根,因此也難以有效抑制他們亂發文件的沖動。作為他律,行政訴訟是較為有效的約束之道。亂發“紅頭文件”可能被公眾告上法庭,別說啟動行政問責,哪怕僅僅是行政首長出庭應訊,他們也可能因為臉上挂不住而有所收斂。[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