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澱警方通報李某涉嫌強奸案
2013年2月19日,海澱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澱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接警后,分局立即開展工作,於2月20日,將涉案人員李某等五人抓獲,現該五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此前,22日上午,有媒體從業人員“王豐-SCMP”爆料,一名叫李某的年輕男子被警方以涉嫌輪奸刑事拘留。[詳細]
曾因無証駕駛並傷人事件被判勞教一年
2011年9月6日晚,在海澱西山華府小區,一輛無牌寶馬車和一輛晉O00888的奧迪車司機在小區門口暴打一對夫婦,並叫囂“誰敢打110”,寶馬車裡還有一把沖鋒槍。
隨后,公安機關依法以涉嫌尋舋滋事罪將李某刑事拘留審查。在審查中,李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的行為構成尋舋滋事犯罪,公安機關決定對李某由政府收容教養1年。[詳細]
公眾對此案的關注點主要聚焦在以下六點疑問上:
【1問】李某到底多少歲?
曾經做客《魯豫有約》
李某2011年因無証駕車打人事件引起大眾關注,按照李某1996年出生的說法,當年是15歲,屬於未成年,因此處罰相對較輕。但當時便有網友發布了2006年李雙江參加魯豫有約訪談節目,稱李某已滿17歲,質疑其虛報年齡逃避責任。若是此懷疑屬實,那麼涉嫌輪奸少女的李某就不是17歲,而是已經21歲了。[詳細]
【2問】涉嫌輪奸的另外4位是誰?
案件發生已有4個多月。2月20日,李某等5人因涉嫌強奸被警方刑事拘留。網民質疑稱:另外4個涉案人到底是誰?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負責人表示,該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為未成年人,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所以對嫌疑人情況不能披露。[詳細]
【3問】李某案已超偵查羈押時限,為何遲遲不訴訟?
3月7日,李某被檢察機關批捕。按《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為2個月,經批准可延長1個月,也就是3個月。從李被逮捕至6月27日警察証實結束偵查,已經超過3個月。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當案件屬於犯罪涉及面廣,取証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等情況時,可以在前述3個月的基礎上,經批准再延長2個月。但本案涉及區域沿路都有電子監控設備,取証、調查並不困難。何以在李被批捕三個多月之后,遲遲未提起訴訟?[詳細]
【4問】前律師宣布退出因“案情燙手”?
6月26日,有消息稱薛振源律師已退出此案的代理,薛振源與夢鴿正式解除委托關系時間為5月30日,原因是該案“案情錯綜復雜,律師感到很燙手。李某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夢鴿要求為兒子辯護的難度比較高。所以,薛振源隻好辭去辯護工作”。對此,薛律師表示退出原因是“雙方協商都表示同意,夢鴿已經委托了新的律師”。新律師是誰,薛律師表示不知情。[詳細]
【5問】李某父母為何至今未向受害人道歉?
近日,受害人楊女士委托律師首次向記者透露,李某伙同他人輪番施暴,給楊女士身心造成極大傷害,理應依法受到嚴懲。李某作為未成年人,其父母理應負起監護義務﹔作為公眾人物,更應有起碼的社會責任感。然而截至目前,其監護人未曾主動與受害人聯系,未向受害人表示最起碼的人道同情和歉意,冷漠態度令人難以理解。[詳細]
謠言四起,澄清的聲音微弱無力
聲討浪潮中謠言四起。層出不窮的謠言不僅以瘋狂的速度廣泛傳播,並為很多人輕易相信。與各種謠言、“內幕”相比,辟謠和澄清的聲音反倒顯得微弱無力。調侃、抨擊、揭老底、造謠、傳謠……網民的深度介入固然體現了對社會公平、司法公正的普遍渴求。然而戲入高潮,此案最終將如何收場?[詳細]
公正之路需理性指引法治護航
案件報道有其特殊性。刑事案件中,一個情節可能決定罪與非罪,甚至影響生與死。它既需要辦案機關公布信息時的嚴謹表述,需要媒體在報道時的負責選擇,更需要受眾在接受時的理性判斷,以避免給案件辦理造成干擾,給公平公正的到來制造麻煩。[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