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經費超支、政府採購管理不規范、項目未公開招標……6月24日,審計署發布審計公告,公布了57個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政府採購預算缺乏“硬約束”
公告顯示,各部門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預算約束力增強,但在政府採購、出國會議費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審計發現,政府採購預算缺乏“硬約束”,公開招標投標、集中採購制度的實施流程、環節等方面的規定還不夠具體、明確,造成規避集中採購和公開招標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
“一把手”職務腐敗問題仍突出
審計署24日公布了《審計署移送至2013年6月已辦結38起違法違紀案件和事項處理情況》公告。其中包括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原局長黃登科受賄案、建銀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傳斌內幕交易案、北京市大興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學元受賄案等。案件中發現,“一把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參與作案的職務腐敗問題較為突出。[詳細]
審計署自曝“家丑”
自曝問題金額2400多萬元
審計署24日公布《審計署201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檢查結果》,結果顯示,本次檢查審計署本級及所屬京津冀辦、沈陽辦和外資中心等3個單位2012年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0774.57萬元,佔部門當年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3.36%。檢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46.87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57.43萬元。[詳細]
自2003年起,審計署每年發布“中央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已成慣例。對中央單位而言,每年的審計報告,相當於一次年度“大考”。
【1】“三公”超標:國土資源部連年攤派出國費用
審計報告顯示,自2008年至2011年,國土資源部一直向其他單位攤派出國費用:2008年至2010年,國土資源部部本級及所屬的4家單位,向其他單位攤派出國費用82.85萬元﹔2010年至2011年,國土資源部部本級向所屬地質博物館等3家單位攤派出國(境)費14.19萬元。
【2】“小金庫”:住建部等設“賬外賬”
2008年和2010年的年度審計報告,接連爆出國土資源部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設賬外資產。有相關問題的部委還有還有住建部、公安部、環保部、水利部、教育部、發改委。
【3】挪用資金:質檢總局違規挪用3000萬
質檢總局、中國科學院、中國社科院等三單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挪用資金問題﹔隔年的審計報告中,仍然上了挪用資金“榜單”。
【4】套取資金:環保部等虛列支出套取資金
過去5年的審計報告中,環保部、民政部、質檢總局、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中國社科院等6單位,均有2次及2次以上通過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資金記錄。
【5】資金“托管”:工信部違規滯留兩億資金
過去5年,商務部、工信部、中國科學院都曾兩次被查出資金“托管”問題,即將資金交給其他單位代為核算、代為管理。
【6】資金閑置:財政部資金閑置三度被點名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的審計報告,三度提及財政部“三裡河二區一號辦公業務用房危舊房改造”項目引發的資金閑置問題。
【7】資產流失:質檢總局出租房屋牟利
通過出租房屋牟利,由此導致國有資產(資金)流失,或陷入流失風險,此系審計頑疾。過去5年報告中,質檢總局、外交部、安監總局、國家旅游局、國防科工局、貿促會等6單位,多次上了“頑疾榜單”。
【8】違規收費:環保部轉嫁會議費
2011年度審計報告曾“點名”批評國土資源部、環保部的違規收費“屢審屢犯”現象。同樣違規收費“屢查屢犯”的還有財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原鐵道部、知識產權局、貿促會等6部門及其所屬單位。
【9】違規招投標:商務部議標招承包方
為杜絕商業賄賂、貪污腐敗等行為,國家制定了嚴格的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規定。但過去5年,商務部、文化部、環保部、住建部、知識產權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等6單位,多次被查出違規招投標。
【10】假發票入賬:出版總署4000萬發票違規
過去5年,科技部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都曾兩度被查出假發票或不規范發票入賬問題。事實上,假發票或不規范發票入賬,也一直是審計“頑疾”之一。[詳細]
“審計風暴”淪為“審計通報”
細算起來,今年恰好是國家審計署成立30周年,而轟轟烈烈的審計風暴也刮了整整十個年頭。這十年間,審計風暴從新聞變成舊聞,涉事單位從新面孔變成老面孔,以至於人們產生了“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依舊”的錯覺。周期性公布的審計結果,早已成為國人政治生活中的一道爛熟風景。審計出的問題有沒有整改到位?挪用的資金是否被全部追回?到底有多少官員因此丟了官帽?公眾迫切想知道的答案卻沒有“下回分解”,直到下一次審計結果披露——看著連續榜上有名的部門、屢審屢犯的老問題,讓人有一種時光停滯的錯覺。[詳細]
風暴之后為何積重難返?
追根溯源,審計風暴往往“雨過地皮干”,並未轉化為整改風暴、問責風暴。一方面,整改結果缺乏有效監督和制度反思,導致“亡羊不補牢”,體制后門和管理漏洞猶在,難免重蹈覆轍﹔另一方面,每次審計風暴之后,問責大多停留於內部整改,而非進一步的行政問責或追究刑責。違規的高收益與低風險,使得一些部門和個人公然打起“擦邊球”。[詳細]
審計問題不能一“曝”了之
“曝光”,不能光“打雷”不“下雨”,更要做好“曝光”后的工作。就是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規范制度,加強管理和教育引導工作,以科學的態度分析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隻有認真反思,自我加壓,真正轉變工作作風,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並付諸具體的行動,盡快解決存在的問題,才能有效地推動工作,把“丑事”變成“好事”,達到自曝“家丑”的目的。[詳細]
審計署回應:加強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
按照工作職責,每一個審計項目結束后,審計機關要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並針對發現的問題分情況進行處理。對於審計查出的違規違紀問題,其中屬於審計職權范圍的,審計機關直接下達審計決定,提出處理處罰意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不屬於審計職權范圍的,審計機關出具移送處理書,移送其他部門進行處理處罰。對於審計發現的管理不規范、體制制度方面的問題,審計機關也會提出具體的審計建議,以促進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和深化改革。[詳細]
專家建議:審計部門查出問題可參與后續處理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系教授曾康華表示,在整個反腐敗的工作中,審計署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經濟領域的大案要案,很可能就是從審計中發現的。但屢查屢犯,這與我國整個制度建設有關,同時從當前來看,審計部門主要還是查賬的功能,未對其賦予更多的監督職責。因此,將來可以讓審計部門在查出問題后,對問題的后續處理上,能夠更多的參與。[詳細]
李克強視察審計署
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審計署考察並座談。他強調,審計監督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管好國家大家業,審計監督一定要跟上。他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念好權力監督的“緊箍咒”,促進廉潔政府建設。腐敗的主要表現就是權錢交易,要通過加強審計毫不留情地揭露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等行為,揪住不放,深挖嚴查,讓中飽私囊的人暴露在陽光之下,堅決清除侵蝕公共利益的“蛀虫”。
二是為國家看好錢財,促進儉朴政府建設。政府的職責是為老百姓辦事,要把取之於民的錢更好地造福人民。政府儉朴了,用於群眾的錢就能更多。要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的要求,落實國務院提出的“約法三章”,對各地方、各部門“三公”等行政經費使用情況加強專項審計,切實糾正公費接待、出國、購車中的違規行為,堅決制止新建或變相購建辦公樓。
三是完善制度,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管錢、管權、管事,根本上還是靠體制機制,把權力涂上防腐劑。要以審計“倒逼”各項制度的完善,釋放改革紅利,推動建立不敢貪不能貪的機制。審計結果要向人大報告、向社會公開、向人民負責,公開的內容不僅要有“總帳”,還要有“明細”,讓老百姓看得懂、好監督。[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