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审计署官网陆续发布了一些部委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细算起来,今年恰好是国家审计署成立30周年,而轰轰烈烈的审计风暴也刮了整整十个年头。
这十年间,审计风暴从新闻变成旧闻,涉事单位从新面孔变成老面孔,以至于人们产生了“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依旧”的错觉。周期性公布的审计结果,早已成为国人政治生活中的一道烂熟风景。
开始是惊诧,怎么这么多问题?渐渐地,人们习惯了“总是会有问题的”,至于谁有问题,问题应该得到怎样的追究,人们似乎丧失了追问的动力。
怪得了审计部门吗?国家审计署在权力归置上并没有被赋予执法权。审计署只能发现问题,公开虽有力量,但力度仍然不够。如果没有紧随其后的切实问责,审计风暴很可能沦为审计通报。
情况复杂和“孰能无过”都不能成为纵容违法违纪的理由。但运动式的惩前毖后又显得过于简单。事实上,每年确实有违法违纪人员因审计风暴而受到惩处。只是在审计和惩处之间,缺乏常规性的问责机制。程序上的不透明,让公众总是雾里看花。这一阵公布了审计数据,很可能过一阵才能具体问责,公众无法找到其中的因果联系。久而久之,人们才习惯认为审计风暴实乃吹面不寒的和风细雨。
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是保障预算执行的权力主体,审计查出问题要向人大报告,人大有责任进行追究。那么,各级人大在实际中是否在有效行使监督权,并要求各级政府对预算去向做出明确回答?
审计风暴不该沦为审计通报,查出的类似问题每重复一次,都意味着它未得到彻底解决。需要重视每一次震惊和愤怒之后,社会上不断升级的无力与疲惫。审计署存在的意义,就是要通过不懈努力,捍卫国家的财政,完成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
正如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卸任演说中强调:“任何不承担责任的权力,都必将对社会公正造成伤害,最终导致法治的扭曲。国家审计关注责任,但我们无法强制要求谁去承担责任。我们只能坚持一条:让应该进一步追究责任的事诉诸公众,让阳光和社会为问责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