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期2013年6月8日

“臨時工”為何頻頻出事?

  ■2009年,網上流傳的“?口城管打死大學生”一事。武漢?口區長回應稱,打人者是臨時聘請的協管員,已經被全部辭退。   ■2010年,殘疾人李付俊的鐵皮房被強制拆除時,他本人被扔到距執法地點約30公裡遠的櫻桃溝附近。對此,鄭州市二七區執法局淮河路執法中隊武隊長承認,這事和淮河路辦事處市政科4個臨時工“執法不當有一定關系”,4人已被辭退。   ■2011年7月,“中華脊梁”被曝頒獎盛典活動主辦方要求參會者交納9800元即可申報獎項。主辦方稱公章被盜用,承辦方稱文件系臨時工偽造的。   ■2011年9月,江西修水縣一女子到派出所為孩子辦戶口,與戶政人員有所爭執,辦事女警竟然發怒拿起台面資料砸向辦事居民。修水縣公安局回應,已將“發飆女警”、義寧派出所戶政員蔣某予以辭退,蔣某為聘用人員,並非在編警察。   ■2012年3月7日,浙江省溫州市公車撞死3人后逃逸,據稱肇事者溫州市平陽縣民宗局的駕駛員金某是臨時聘用的。   ■2012年3月16日,27歲的湖南人諶某在深圳遇到執法人員把一開殘疾車的老漢打倒在地,心中不忿與執法人員發生口角,被三名執法人員拖上城管車,毆打后丟棄於高速路隧道口附近。東門街道辦執法隊向媒體發出情況說明,稱打人者是步行街上的“臨時勸導員”,已作勸退處理。   ■2012年5月16日,廣州天河區元崗校前大街三巷菜市場,穿寫有“城管”字樣制服的男子陳某與一菜販發生爭執,並持“殺雞刀”追砍致對方受重傷。事后,元崗街道辦稱,陳某不是城管,沒有執法權,只是村裡聘請的市場管理人員。   ■2013年3月,遼寧省西豐縣委書記閆立峰被曝違規坐150萬元豪車,套用武警部隊假車牌,多次出入大酒店等情況。閆回應稱,車輛是從朋友處借的,后自己感覺不太合適已退還﹔軍牌系司機所套用,大酒店是司機自己去的,這名司機是臨時工,事發后已主動辭職。

  ■2009年,網上流傳的“?口城管打死大學生”一事。武漢?口區長回應稱,打人者是臨時聘請的協管員,已經被全部辭退。 

  ■2010年,殘疾人李付俊的鐵皮房被強制拆除時,他本人被扔到距執法地點約30公裡遠的櫻桃溝附近。對此,鄭州市二七區執法局淮河路執法中隊武隊長承認,這事和淮河路辦事處市政科4個臨時工“執法不當有一定關系”,4人已被辭退。 
  ■2011年7月,“中華脊梁”被曝頒獎盛典活動主辦方要求參會者交納9800元即可申報獎項。主辦方稱公章被盜用,承辦方稱文件系臨時工偽造的。 
  ■2011年9月,江西修水縣一女子到派出所為孩子辦戶口,與戶政人員有所爭執,辦事女警竟然發怒拿起台面資料砸向辦事居民。修水縣公安局回應,已將“發飆女警”、義寧派出所戶政員蔣某予以辭退,蔣某為聘用人員,並非在編警察。 
  ■2012年3月7日,浙江省溫州市公車撞死3人后逃逸,據稱肇事者溫州市平陽縣民宗局的駕駛員金某是臨時聘用的。 
  ■2012年3月16日,27歲的湖南人諶某在深圳遇到執法人員把一開殘疾車的老漢打倒在地,心中不忿與執法人員發生口角,被三名執法人員拖上城管車,毆打后丟棄於高速路隧道口附近。東門街道辦執法隊向媒體發出情況說明,稱打人者是步行街上的“臨時勸導員”,已作勸退處理。 
  ■2012年5月16日,廣州天河區元崗校前大街三巷菜市場,穿寫有“城管”字樣制服的男子陳某與一菜販發生爭執,並持“殺雞刀”追砍致對方受重傷。事后,元崗街道辦稱,陳某不是城管,沒有執法權,只是村裡聘請的市場管理人員。 
  ■2013年3月,遼寧省西豐縣委書記閆立峰被曝違規坐150萬元豪車,套用武警部隊假車牌,多次出入大酒店等情況。閆回應稱,車輛是從朋友處借的,后自己感覺不太合適已退還﹔軍牌系司機所套用,大酒店是司機自己去的,這名司機是臨時工,事發后已主動辭職。

調查

您對延安“踩頭”城管是臨時工咋看?
該擔責擔責,別老拿“臨時工”說事兒。
公眾有權對“臨時工”執法說不。
規范執法授權,提高監督透明度。
其他。我有話說。

編讀往來

人民網要聞部出品
本期責編:方曄雲
郵箱:shidian#people.cn (發信時請將#改為@)

為什麼出事的總是“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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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臨時工暴力執法、亂執法事件時有耳聞,在一些執法事件中,打人的是“臨時工”、公車私用的是“臨時工”,雷人雷語的也是“臨時工”……而事發后,臨時工又往往成為“替罪羊”的代名詞。

延安城管暴力執法 官方稱“臨時工”所為

【事件:延安城管違規執法中踩踏一男子頭部】

近日,網上一段實拍延安城管暴力執法的視頻引起廣泛關注。視頻顯示,一名城管雙腳跳起猛踩一名男子頭部,致其重傷住院。目前,涉事的城管人員已被停職,延安警方也成立專案組,對此案進行調查核實。[詳細]

【質疑:又是“臨時工”干的?】

有網友調侃,此等執法“堪比動作大片”。更有網友猜測:又是臨時工干的?果不其然。延安城管局就“暴力執法”問題表示,對相關人員以及四名參與當日執法的臨時聘用人員(其中包括跳起踩踏商戶者)停職調查。顯然,此處的看點不是“停職調查”,而是“臨時工”。雙腳跳起猛踩商戶頭部,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暴力”,而是把生命當草芥,逾越了社會容忍的底線。為什麼一到“關鍵”時刻,總是臨時工上場?[詳細]

【本網關注:“臨時工”何以又成為城管惡性事件主角?】

這起事件背后暴露出兩個問題:一是城管隊伍管理混亂,二是執法手段欠缺。雖然很多地方都宣稱文明執法,甚至“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但很多情況是被罵了幾句就要回罵甚至打人。而除了暫扣物品外,城管也缺乏進一步執法的有效方式,這種尷尬局面多年得不到轉變。[詳細]

“臨時工”為何總被當作“擋箭牌”?

什麼是“臨時工”?

所謂“臨時工”,它與“正式工”相對,屬於本單位的“非在編人員”。我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臨時工的概念,按照該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工與正式工都要接受崗前培訓,遵守同樣的法律法規和單位制度。實踐中二者的區別在於:臨時工不佔“在編名額”,工資基數與正式工有所不同。可見,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差別體現在單位內部福利和人事制度方面,在對外工作中兩者都是供職單位的代表,職務行為后果都由單位承擔。[詳細]

城管在執法

臨時工執法亂象頻發,沖突難免

很多行政執法部門聘用臨時工代替執法,比如說城管協管員、交通協管員、輔警等,於是在很多城市形成了一種執法怪象:這些本沒有執法權的臨時工很多時候卻沖在了執法的最前線,光明正大地行使起了執法權,戴著一個象征身份的袖標,就可以隨意沒收小販的東西,就可以給違章停車的貼罰單。由於這些臨時工擁有事實上的執法權,而又缺乏相應的責任,權責不對等導致亂執法現象頻頻發生,執法沖突也就在所難免。[詳細]

“臨時工”正逐漸消磨政府公信力

拿“臨時工”當“擋箭牌”的招數,10多年前就用濫了,但時至今日依然被一些部門奉若法寶。用“臨時工”頂罪,讓人難以信服,並招致公眾的反感。每次發生突發事件,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人們都會調侃:是否又會把責任推到“臨時工”身上。不幸的是,被猜中的結局還真不少。以至於“臨時工”真闖禍了,也有許多人會懷疑是不是政府部門又在“丟卒保車”。這樣的懷疑,正逐漸消磨政府的公信力。[詳細]

治理臨時工執法亂象亟待“資格把關”

“臨時工執法”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

從行政法角度說,臨時工不能成為合法的“執法主體”。“持証上崗”是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前提條件。臨時工並非行政單位在編人員,並未配發執法証件,即便是有機關配發的“授權執法書”也不符合“持証”執法的形式要求。同時,“臨時工”也不能成為執法權的委托對象,他們隻能是協助工作,從事一些不涉及實質執法過程的輔助性工作,比如,開車、后勤等。[詳細]

向暴力執法說“不”

防止“臨時工”暴力執法要釜底抽薪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暴力執法”,維護民眾合法利益,得考慮向臨時工說“不”了。具體而言,法律應當進一步明確,臨時聘用人員不是執法主體,沒有執法權。日前正式實施的《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就要求,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杜絕“合同工”、“臨時工”等無執法資格人員上崗執法。[詳細]

行政執法亟待“資格把關”

即便有的領域暫時離不開臨時工,需要時間過渡,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也必須限定得一目了然。有權必有責,無責必無良,這是權力運行的基本邏輯。隨意將執法權授予臨聘人員,一旦闖禍被揪出來,執法單位必須被倒追責任。法律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用來規范權力運行的。行政執法隊伍,尤其要成為依法執法的典范。[詳細]

延安城管踩踏事件,將輿論焦點再次對准“臨時工”這個群體。他們是犯事兒的,也是扛事兒的﹔他們是干活的,也是頂雷的﹔他們有時是真的,有時是假的。規范行政執法,我們要對臨時工說“不”!

網友留言 >> >>已有 163 條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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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友] 發表評論:

    可以用那麼多臨時工,,怎麼我們大學畢業要考個工作就那麼難呢,,把這些名額拿出來,有多少大學生就可以就業了,,

  • [網友] 發表評論:

    這又是一個弊病,出了事,可把罪責推到臨時工頭上,自身不誤拿高薪﹔不出事,功勞薄也記不到臨時工的頭上。這樣的如意算盤,誰都會打。問題是,中國特色的等級制造成的社會弊病遠不止這些。

  • [網友] 發表評論:

    臨時工應該是沒有執法資格的,派臨時工去“執法”,該問領導的責!

  • [網友] 發表評論:

    真是臨時工,就把你辭退﹔不是臨時工,就把你轉成臨時工。

  • [網友] 發表評論:

    公民不能無証駕駛,政府可以無証執法!

  • [網友] 發表評論:

    領導要負責

  • [網友] 發表評論:

    因為臨時工比貪官更可惡

  • [網友] 發表評論:

    臨時工何罪之有?

  • [網友] 發表評論:

    這是有些人早就想好了坑人

  • [網友] 發表評論:

    我也是一名臨時工,后過可能和他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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