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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上海警察佩枪上街,双刃剑如何扬长避短?

蒋萌

2014年04月21日15:3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上海警察佩枪上街,双刃剑如何扬长避短?

背景:4月20日起,上海市的警察开始佩枪上街巡逻,上海成为国内正常情况下警察佩枪执勤的又一大城市。上海警方表示,从世界警务工作来看,警察都是佩枪的,这也是中国警察今后发展的路径。

环球时报发表观点:从美国等警察佩枪国家的实际情况看,警察错毙无辜的情况很难杜绝为零。除了对付暴恐分子,中国社会对扩大警察权力的意愿并不明显。相反,警察群体在舆论中的形象是脆弱的,经常因个别事件遭到牵连甚至抹黑。中国警察使用枪支的舆论空间因此小于西方的警察,官方对此必须足够清醒。警察佩枪会增加社会的实际安全和大多数人的安全感,但这项重大改革很难做到百分百的精确,对于其中的风险,社会必须同警方共同承受之。警察佩枪关系一个城市全体市民的利益,它是典型的公共治理措施,全社会应参与决定,并且共担责任。

中国青年报发表傅达林的观点:枪是一种暴力,这种暴力只有在面对更为暴力的行为时使用,才具有正当性。因此,立法对枪支的持有、使用必须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以确保作为执法器械的枪,能够真正带来秩序,而不是对秩序的破坏。还应当针对实践中的枪支使用情况,着重完善对警察开枪的程序性指引和控制,包括事后的评估与问责环节。由于实际执法中面临的往往是各种紧急状况,需要执法者拥有客观准确而迅速的判断。而这种能力的形成,与平时对武器使用的事后评估是离不开的。

小蒋随想:凡事都有利与弊,警察佩枪巡逻同样是一把双刃剑。个中的权衡,既不能因为个别警察滥用枪支而“因噎废食”,更不能对偶发的伤及无辜视为“没啥大不了”。针对警察如何用枪的法律规范必须更为详尽细致,哪些警察具有用枪的心理素质与射术保障应有更慎重的事前考评,对误伤必须有制度性的赔偿与问责依据,对恶性的警察犯罪更当严惩不贷。更强的武力意味着更大的责任与更多的约束,尽可能扬警察佩枪之长处,尽可能避免潜在的短板,才能使这一举措赢得民意的肯定。从更宽的视角来看,构建平安中国,更需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疏通民意诉求的渠道,减少问题矛盾的积累,控制犯罪因子的形成。

苍南城管被打“休克”,一个巴掌拍不响?

背景:4月19日上午,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发生的一起城管与民众冲突事件,城管执法时将一名拍照的民众打倒,随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冲突过程中5名城管被打伤,两人休克、伤情危重。另外,涉事城管据说又是“临时工”。

京华时报发表王云帆的观点:当城管的暴力已经施加于相对人甚至路人时,以暴制暴实成了一种必要的防卫权。只是,防卫有正当与过当之分,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就会滑向防卫过当。多数围观群众不是选择相信警方,而是选择以暴制暴,这种对警察权的不信任,或有部分偏见,但跟警方在平日处置官民冲突中也存在不作为或对官方的偏袒紧密相关。当制度化的正义稀缺或司法正义常常扑朔迷离难以预期时,私力救济就会走在公力救济之前。

新京报发表观点:令人玩味的是,苍南相关部门对城管受伤的严重情况,披露得较详细,对被殴民众则用“身体无大碍,情绪稳定”一笔带过。而据医生披露,被城管殴打的民众黄某肺部有挫伤,颅骨可能有骨折,下肢活动较差,神志较刚送到时略有好转,但仍不清醒。无论城管打人和被打,追责都应“一碗水端平”。苍南公安已抓获多名参与围殴城管的涉案人员,那么对于参与围殴的城管,相应的搜证和抓捕有没有同步启动?

小蒋随想:正式城管也好,临时工城管也罢,“出身”恐怕都是群众。这些人为什么一当上“城市管理员”就频频与民众发生全武行?城管行业极具污名色彩,到底是源于入行者“素质差”,还是某些机制“将好人变坏人”?说到底,城管是夹在行政强权与市井油滑中的“打火石”,群众被管理的“火爆”所伤,城管也沦为“炮灰”。破题之道在于,城市管理必须正视各种私权利诉求,充分考虑社会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改变蛮横的、僵化的城市管理思维。在依法行政的框架下,在尊重民权的基础上,一些矛盾才有缓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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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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