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鹏
10月23日晚,在汉口中央嘉园小区广场上,一群人正在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却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个满头满身。记者调查后得知,原来是楼上的住户不堪噪音的长期干扰,加上多次交涉无果,最终采取此举泄愤。事发小区物业表示,楼上业主和跳舞者的矛盾由来已久,"我们夹在中间也很为难",目前物业已经请顺道社区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此事。(10月25日《武汉晚报》)
小区明显属于居民居住区,因此,在小区的广场上跳舞,而且还把音乐声开得比较大,明显是不对的,至少是不道德的。对此,楼上业主有意见,交涉无果,泼粪泄愤,同样也是不应该的。
但处在中国的社会现实中,处在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等框架下,解决这一矛盾,又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对于楼上业主来说,家本身就是休息的场所,加上有孩子要学习等,肯定需要一份安静的环境。但跳广场舞者,却制造了噪音。当然楼上业主是可以投诉的,甚至是可以诉之于法律的。但投诉往往总会陷入毫无结果的境地,例如汉口中央嘉园小区,接受楼上业主投诉的小区物业也表示无奈,称无力也无权管理,最终只能请"社区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但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也不一定能够起到作用,至少,这种调解解决了个案,解决不了普遍存在的广场舞现象。
而我国的法律虽然也有噪音扰民方面的规定,但跳广场舞和其所播放的音乐,是否达到扰民的标准,却是不易监测的。或者即便是监测后认为没有扰民,但楼上业主在个人感受上,可能也会觉得不堪其扰。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边要跳广场舞,一边觉得跳舞影响了自己,两下一较劲,泼粪便就成了不是结果的结果。
因此,以笔者之见,约束与规范广场舞,避免舞者在满足个人需要的时候扰民,给他人带来不便,最终还是得回到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建立与明确上去。比如美国对此就有相关法律规定,此前,也有"中国大妈"在美国广场跳舞而被"带走",最终接受处罚的案例。对此,我们的法律和制度是否可以借鉴呢?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