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北京晨报:村官公费旅游是“顺应民意”?

何勇海

2013年08月02日10:16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村官公费旅游是“顺应民意”?

日前,东莞清溪镇渔梁围村村民向纪委实名举报:该村首批30多名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外出多地旅游,全程住宿皆为五星级或准五星级酒店,人均花费5880元。按两批52人计算,总费用将达30多万,全为村集体出资。村支书朱汉文回应,“最初是村民代表强烈要求去的……我一个人也很难反对。”(8月1日《中国青年报》)

前不久,中国教科院院长袁振国偕夫人公款出国旅游,“巧妙”地将责任嫁祸于出国考察,被人口诛笔伐。此番,东莞村干部竟将公费旅游的恶意,嫁祸给当地村民代表的“强烈要求”,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试问,村民会“强烈要求”村官公费旅游吗?即便是村民代表,也不能代表全体村民允许村官如此耗费民脂民膏,说不定那些村民代表,也是公费旅游的受益者。公费旅游早已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是党和政府坚决禁止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公费旅游,满足的只是一些人的个人私欲,损害的却是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何况“钱袋子”是民生最重要的载体,村民“强烈要求”村官公费旅游,到底是村民“傻得分不清”,还是村官信口雌黄?不言而喻。

事实上,群众“强烈要求”的事多了去了,比如“强烈要求”领导干部公示个人及家庭财产,“强烈要求”公平公正选拔村民代表,“强烈要求”整治贪腐,“强烈要求”治理污染等。真要惠民生、促和谐的基层领导干部,恐怕更应在这些方面“顺应民意”,而不是将“顺应民意”的创造力发挥到公费旅游上,方能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

从这起公费旅游风波可以看出,我国虽然实施的是村民自治——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但是,依然难以实现村民自治中“四个民主”的核心内容,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试问,那些“强烈要求”村官公费旅游的村民代表,到底是如何选出来的?是否已成为花着百姓钱、干着自家事的村干部的“利益同盟”?

分享到:
(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相关专题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