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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程开放”推动公众参与立法上新台阶

潘洪其

2013年07月26日14:46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全程开放”推动公众参与立法上新台阶

今年6月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立法论证工作规定》等五项有关立法程序的规定,今后法规出台要经过论证、公开、听证、咨询、评估五道关口,以法律性文件的刚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

我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并明确“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立法法》主要规定了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事宜以及相应形式,但对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未有明确规定。广东出台的五项立法规定,在《立法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制定地方性法规需经过论证、公开、听证、咨询、评估等五个立法程序,扩大了公众参与在立法中的分量,使普通公民在立法中具有了更大的话语权,有助于矫正长期以来“部门主导立法”的惯性,遏制“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弊端。

具体而言,在论证、公开、听证等五个立法程序中,立法公开和立法听证两个环节,主要是将立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行各业“草根”、普通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普通公众参与立法;立法论证、立法咨询和立法评估三个环节,主要是就立法内容特别是专业性强(普通人参与难度较大)的立法内容,重点征求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有一定研究和造诣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如果说前者主要体现为“大众立法”,那么后者主要体现为“精英立法”,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都是公众参与立法的重要途径。

公众参与立法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公众参与立法逐渐发展了一些新的形式,包括公民、机构接受立法机关委托,或参加立法招标,独立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以及公民、机构自行提出立法项目或起草法律法规草案,通过人大代表提交立法机关,等等。典型的例子如记者出身的熊伟以个人之力,费时两月起草了一部《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建议稿,先后得到上千人次全国人大代表的签名支持,一度被10名全国人大常委以议案的形式联名上呈。广东省五项立法规定兼顾“大众立法”和“精英立法”的要求,特别是规定公众有提出立法听证建议权利,立法听证须公开进行且媒体可以现场直播等,意在探索全程开放的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和更加丰富多样的参与立法方式,其发展方向和发展成果值得期待。

为保障“大众”和“精英”以公民身份参与立法的权利,一方面,要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名义,尊重和保障“草根”、普通人、专业人士、专家学者在参与立法过程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各种侵犯公民权利、阻碍公众参与立法的行为,须依法予以追究和惩处。另一方面,立法机关应当本着“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的原则,发展和完善与公众参与立法新形式相适应的服务形态,充分尊重公众参与立法过程中的智慧和创造,最大限度地吸纳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和贡献。照此不断努力,无论在国家立法还是在地方立法层面,公众参与立法必将越来越成熟,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环境也将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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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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