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与放权,归根结底,都是利益的重新调整。简政是向社会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放权是向下级和基层下放权力。对于向下放权,有两种思想误区要破除:一怕基层干不了、干不好;二怕放到基层一放就乱。
诚然,基层力量相对薄弱,管理水平较上级相对较低,但这不是权力不下放的理由。过去经常出现的“一放就乱”,不是权力下放造成的,而是监管不力和流程设计不尽合理造成的。
重行政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现象突出,在社会关心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放权意味着可以把政府从微观经济活动中解放出来,把该管的管好、该办的办好。市及市以上政府可以把更多精力集中到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上来,管住管好该管的事。
“放”“管”齐头并进,才能理顺政府职能,从而实现“市长的归市长、市场的归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