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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公务员聘任制,制度的期待与焦虑

2013年05月21日09:42    来源:法制日报声音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据报道,多地密集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今年起,江苏试水公务员“瓷饭碗”,改“委任”为“聘任”,即选择在部分行政机关及地区,选择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此外,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将陆续在漳州、厦门上岗;广西也拿出高层职位聘任公务员。此前,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务员聘任制制定相应办法,正在全国范围内试点,但将会有序推进(5月20日《京华时报》)

“鲶鱼效应”来自精准的法治设计

刘武俊

近年来,多地试点公务员聘任制,这意味着公务员“终身制”有望变成“合同制”,“铁饭碗”将变身“瓷饭碗”。

事实上,聘任制公务员在深圳、上海等地3年前就分别有所涉及。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从理论上讲,公务员聘任制的优点颇多,最突出的就是打破公务员待遇的终身制和“铁饭碗”,克服了公务员体制“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激活公务员体制的活力,增强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打破公务员有进无出、有升无降等弊端,有望发挥出聘任制的“鲶鱼效应”,让能者上、庸者下,对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生活在“保险箱”里的在编公务员来说,会形成较大的压力。此外,聘任制公务员也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用人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职位给予不同的价值回报,在发挥激励作用的同时,达到节约工资成本、减少国家财政支出的目的。

不过,现实中的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其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的“鲶鱼效应”并不明显,有的试点城市多年来受聘公务员未现被辞退者,聘任合同形同虚设。公众质疑公务员聘任制变成“换汤不换药”的作秀式改革。

看来,公务员聘任制要真正发挥出“鲶鱼效应”,还有待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聘任制制度体系,真正让聘任制名副其实。

要确保公务员聘任制制度设计的公平。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无论是从公务员聘任的范围以及聘任的程序,还是聘任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退出程序及司法救济等都缺乏明确的规范,这些制度上的缺失和疏漏,显然会影响聘任制的公平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公务员聘任制的顶层设计,重新修订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更加科学而明确的规定,建立起公平公正、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此外,建议全面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应当尽快由试点转向推广,建议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建议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对于不合格、不称职的聘任制公务员要坚决辞退,试行多年依然没有一例聘任制公务员被辞退的现象并不正常。无论是终身制公务员还是聘任制公务员,都要有严格的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公权滥用等现象。聘任制公务员更有必要建立科学而灵活的退出机制。

建议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适用范围。公务员聘任制应当覆盖大多数公务员岗位,而不能再仅限于极少数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只有大多数公务员实行聘任制,才能真正形成竞争的氛围,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常态,公务员“铁饭碗”才能真正变为“瓷饭碗”,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活力才能真正得到提升。实际上,在不少国家,除极少数公务员实行委任制外,绝大部分公务员都实行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并不是万能的灵丹妙药,但其的确是让公务员“铁饭碗”变身“瓷饭碗”的重要机制。千万不要玩作秀式的改革把戏,而是要让公务员聘任制实至名归,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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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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