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一项研究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近80%的办公用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5倍,有的甚至高于市场价6~37倍。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一台普通的台式电脑政府采购价达到惊人的9万多元,而市场价不过才2000多元,相差30多倍。(2月26日《中国青年报》)难道政府采购真应了“人傻钱多”的讽刺,专捡贵的买,以致“萝卜花了人参价”的怪现象比比皆是?
质疑
吊诡的采购何以形成
来自广东、黑龙江、江西、福建四省共计11万多件办公用品调查之后得出的这一数据,应该不会离谱。但其高出市场平均价格,乃至最高达到37倍,还是让人目瞪口呆。
因为,它不合乎我们以往的生活经验和办事常规。经验是什么,经验就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常规是什么,常规就是只买对的不买贵的。如果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肯定就不正常。此其一也。其二,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该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既然要求如此明晰,还会高于市场价格,就不会没有问题。这种怪事长期存在,至少说明:所谓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都是看似威武的石头狮子,不顶用的。
尽管上述现象显得吊诡,但并不是很难理解。一则,政府采购是以“媒体价”乘以一定优惠比例作为最高限价,而“媒体价”是某些生产商与经销商自己定的,并不是市场价格的真实反映。二则,对政府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加之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监督缺位疲软,必然孕出这个怪胎。三则,也是最直接的,政府采购,花的是财政公帑,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必然是“仔卖爷田不心疼”。还有,有没有故意抬高采购价格,从中收取回扣的现象,也是一个值得质疑和追问的问题。
我有一个同学,自己开着制衣公司,虽然身价千万贵为老总,但我亲眼见他身穿围裙,和员工一起整理仓库,并且叮嘱废品处理,必须过秤、不许估堆,免得短斤少两上当受骗。其时他已年过六旬。这说明,但凡付出辛劳心血才获得资本积累的人,就不会对财富漠然置之。这也启示我们,不形成与个人利益挂钩的管理机制,不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采购高出市场价格的吊诡,还会继续存在下去。
雷钟哲
乱花钱是钱多人傻吗
“2千元电脑花9万”,也许是一个极端的个例。然而,政府采购普遍高于市场价却是事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一项研究显示,高达八成的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其中高于市场价1.5倍(不含1.5倍)的占56.1%;高于市场平均价1.5~2倍(不含2倍)的占17%;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的占1.5%。政府采购如此花钱不眨眼,是钱多人傻吗?钱多,是肯定的,但绝不是人傻,而是“精明”的太过分了!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高达八成的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其中必然存在着权钱交易的腐败。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商品拿回扣,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凭借手中的权力,通过暗箱操作让自己的亲朋成为政府采购的中标者,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潜规则。只要政府采购整个过程不实行“阳光”操作,一些政府官员为了一己私利,就必然会产生权钱交易的利益冲动,与商家配合默契的共同张开大嘴,去啃食公共财政这块“大肥肉”。
据报道,21个省、直辖市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商品目录,有20个省、直辖市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但仅有两个省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有效成交记录。为何不公开协议供货有效成交记录?说穿了,就是怕公众知晓政府采购的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关键信息,而对其实施监督。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做法,只能说明其中隐藏着见不得人的“猫腻”。
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应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其中包括招标过程和政府采购结果的全部信息,比如商品型号、商品配置、采购数量、成交单价等信息。要让公众知道政府采购的每一笔开支花了多少钱,买了什么,并对公众的质疑和监督,一一回复、落实。
杨金溪
建议
确立价高即废标原则
政府采购质次、价高、效率差,如果说背后完全没有腐败暗流,打死也没有人相信;说全是腐败暗流,也不客观,除了腐败,还有制度设计本身的原因,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评审专家职业素质不高的现实,以及政府的认识问题。
毫无疑问,在政府采购的初衷上,在政府采购的社会观感上,价格是最核心、最直观、最活跃也是最敏感的因素。如何解决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的问题,“价高即废标”应是基本原则,如果政府采购中标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则作废标处理,可再次招标,或者允许采购人直接到市场购买。
要求政府采购始终选用最便宜的,既不现实也不合宜;但政府自行采购高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的产品,本身就有违“密切联系群众”的宗旨。实行“价高即废标”的原则,既要求采购人深入市场调研,将招标的价格区间设置在最低价和市场平均价之间,而不是现在似乎可以完全忽略的价格区间;同时也要求政府采购的招标、评标、中标、结算等程序要完全公开透明。
实行政府采购“价高即废标”的原则,好处显而易见:首先,能从根本上遏制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的问题;二则,没有了虚高的价格,也就减少了投标者“公关”、“贿赂”的积极性,从而减少腐败现象;三则,有了硬性的标准,也避免了现在评委评标,只要没有实质性违法违规行为,谁也无权否决的弊端;四则,在价格基本确定的情况下,评委可以有更多精力去评价其他要素;五则,有了市场平均价格这个硬性标准,责任追究也就相对比较容易操作。
郭文婧
采购制度不改不行了
我认识的很多在政府部门的朋友都对政府采购深恶痛绝,因为什么东西一旦经过政府采购,支出立即大增,那些财大气粗的部门也许没当回事,一些经费紧张的基层部门可就倒了大霉。于是很多单位为了能自行采购所需商品,绕过带来高成本的政府采购,被迫采取将采购费用分摊到多张金额较小的发票上的办法,来绕开一定金额以上的物品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规定。虽然此举有违财务制度,但客观上的确给政府省了钱。
腐败行为固然是政府采购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采购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是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
比如要想成为政府采购指定单位,不仅要看企业实力与规模,更得花上一笔不小的公关费用,有时每年还要交数额不等的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这些钱肯定会被商家打入成本,并在政府采购报价时体现出来。而且很多地方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会根据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委托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越大,可收取的服务费就越多。仅此一项增加的成本就不是一个小数目。
不少地方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在同一行业内只有一两家,极易形成联手垄断市场的局面。政府采购价格自然很难下来。企业采购时很少会购买的软件服务和上门维修服务,却是政府采购的必备项目,且单独计价。尽管有些设备本来就有附带软件和维修服务,而且通常包括在售价中。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审核也是笑话。很难想象在信息如此发达的年代,相关部门要想通过网络查询政府采购商品的市场价有多困难,但还是出现了政府采购商品普遍高于市场平均价,甚至高出1-3倍的离谱局面。要是说这其中没有任何猫腻,恐怕谁也不会相信。
要遏制政府采购中的不良倾向与腐败行为,不仅需要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严肃采购纪律,减少腐败和暗箱操作的空间。也有必要建立比价机制,严禁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
杨国栋
■三言两语
●商家与官员合谋,走合法程序,让国家财政埋单,如此采购百姓怎能信任?
——商天
●这都查不出问题,是所谓“监督机构”的羞耻。
——王杉星
●政府采购如此,事业单位采购也如此,所谓的采购考察变成行贿受贿的机会点。
——史璞
●中饱私囊。政府采购员真是个肥差。
——谢金波
●有多少是回扣?政府采购要透明预先公示,接受大众质疑。
——袁岳
●郭德纲的相声早说了,给你一百万,给我开两百万的发票。郭德纲的胆子还是没采购部门大。
——叶千秋
●社科院调查指出,在政府采购中透明度得分最高是商务部、国家质监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得分最低的是国家信访局、预防腐败局、监察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反腐、媒体监管、行政司法带头不透明,该明白反腐乏力的原因了吧?
——萧然
●原来本想通过政府采购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购买价格,结果只是肥了一小部分人而已。
——吴波岭
●不用说公务员的亲属经商了,县处级以下公务员自己亲自上阵经商的大有人在!做的大部分都是和政府采购有关的生意,好一点的来实体公司,差的直接就是中介公司、咨询公司!——张平
●采购的越多价格越便宜,现在是反过来了。还有一个问题是政府采购不仅仅是价格高,而且质量差。
——邱乐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