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依法推動數據安全高效利用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布。《規定》為保障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近年來,數字經濟發展受到高度重視,被多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中,數字經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引擎,而在數字數據市場中,數據跨境流動已經成為全球資金、信息、技術、人才、貨物等資源要素交換、共享的基礎,有助於推動數字經濟與傳統經濟的深度融合。所以健全細化數據跨境傳輸制度極為重要,此次《規定》對現有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准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証等數據出境制度的實施和銜接作出進一步明確,適當放寬數據跨境流動條件,適度收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范圍,在保障國家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便利數據跨境流動,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數據跨境傳輸制度是我國探索新型跨境數字貿易活動的重要依托和安全保障,而立法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利用與安全的平衡兼顧。什麼是重要數據出境?哪些數據出境活動免予申報安全評估? 《規定》都做出了詳細的要求。比如《規定》明確了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標准,明確了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准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証的數據出境活動條件,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制度。《規定》的出台,進一步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數字創新日新月異,《規定》的公布將有助於確保數據出境相關制度的准確實施,也使得監管機構能夠在既有的數據跨境傳輸制度基礎上,以更加靈活的方式預防和控制數據出境可能存在的各類安全風險,同時確保數據跨境傳輸的商業效率需求。
總體來講,《規定》響應了目前經濟發展的訴求,為企業減負,回應市場期待,是應時而變、適時而動的舉措。認真落實《規定》,有利於實現利用與安全兼顧,政府、企業與社會協力促進我國數據經濟安全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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