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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熱評:賣了795元,被罰了1萬元,冤枉嗎?

趙志疆
2023年06月08日14:18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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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到日本核輻射區食品,可要當心了。據媒體報道,佛山市順德區匯洋行百貨有限公司涉嫌銷售產自日本輻射區的食品,被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人民政府處以警告、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795元,以及沒收用於違法經營的食品:福吉屋桃子味飲料2瓶的行政處罰。

通過“違法所得人民幣795元”不難看出,此次事件的涉案金額並不大。涉及的飲料、果凍、威化餅干,看起來只是一些司空見慣的小零食,但這裡面卻隱藏著大問題——這三種食品產自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1年第44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規定的明令禁止進口食品的日本核輻射縣區。換句話說,這些商品屬於國家禁止進口貨物。除此之外,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証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証或者其他合格証明。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証”。《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証。”

由此來看,賣了795元,被罰了1萬元,一點都不冤枉。零食雖小,但出自核輻射區帶來的風險隱患,可一點都不小。沒有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更是茲事體大。在食品安全這件天大的事情上,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是實施食品可溯源的重要依據,這也是實現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重要保証。對於食品經營企業來說,如果不加分辨地銷售各類來路不明的商品,不僅容易損害消費者權益,而且很容易引火上身。

通過此次事件,食品經營企業應該弄明白一個道理: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僅是維護企業信譽的必要之舉,也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進出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責令退運,處100萬元以下罰款。以此來看,在處罰涉事企業的同時,有必要順藤摸瓜,排查違規商品是如何進入國內市場的。隻有斬斷利益鏈條,才能捍衛舌尖上的安全。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費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人對進口食品表示出濃厚興趣,各種進口飲料和進口小零食“亂花漸欲迷人眼”。以此次事件為鏡鑒,在購買和消費進口食品的時候,不僅應該關注配料表,同時不能對產地放鬆警惕。當然,比消費者提高警惕更重要的是,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這也正是“賣了795元,被罰了1萬元”的關鍵所在。

(責編:徐玉涵、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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