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持續依法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
日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等4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5年,實現二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中醫醫師配置不低於本機構醫師總數的60%,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意見》系首個多部門共同出台系統部署中醫藥人才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將為中醫藥振興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2022年7月1日,中醫藥法實施5周年。中醫藥法第七條規定,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培養中醫藥人才。不只是保障中醫藥發展的第一資源——人才,放寬中醫診所的准入門檻,打通民間中醫“合法”轉正的路徑,強化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這些都詮釋著全面依法治國在中醫藥領域的生動實踐。作為我國中醫藥領域的基礎性、綱領性法律,中醫藥法為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為中醫藥事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氛圍和局面。
“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中醫藥法旨在破除制約中醫藥發展多年的制度桎梏,凝聚保障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法治力量。長期以來,中醫藥管理體系面臨著“頭重腳輕”的問題,尤其是基層組織欠缺,嚴重影響了中醫藥政策自上而下落實。中醫藥法明確:“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近年來,各級黨委和政府同題共答新時代中醫藥答卷,加速推進了中醫藥管理體系完善。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1個省份設立副廳級中醫藥管理局,15個省份在衛生健康委加挂中醫藥管理局的牌子。健全中醫藥管理機構,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服務體系、服務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養模式,才能打通法律實施的“最后一公裡”。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 202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中醫藥法執法檢查,以推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檢查報告認為,中醫藥法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保駕護航,取得顯著成效﹔通過執法檢查發現了一些需要重視並著力解決的“短板”和“弱項”。強短板、補弱項,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除繼續加大中醫藥法貫徹實施力度,亟需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實,加快推進各地中醫藥條例的制修訂進程,並做好相關規章制度的“立、改、廢、釋”,逐步構建中醫藥的法規體系,推動中醫藥治理體系現代化,厚植行業發展的法治底氣,激揚出事業奮進的磅礡力量。
實踐証明,中醫藥發展行穩致遠,離不開堅實的法治保障,也離不開立得住、行得通、用得上的各項配套制度。例如,清肺排毒顆粒、化濕敗毒顆粒、宣肺敗毒顆粒等中藥抗疫“三方”獲批上市,既是中醫藥法落地的生動實踐,也是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的貫徹落實。在法治軌道上,中醫藥法與《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等政策文件形成協同效應,扶持與規范並重,既打開大門,又守牢底線﹔既遵循中醫藥自身規律謀發展,又最大限度地激發和釋放活力,增加中醫藥服務供給,推動中醫藥實現高質量發展。
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內容,是關系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事。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傳承精華、守正創新,依法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獨特優勢和作用,必將為建設健康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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