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人民時評)
通過一攬子政策支持措施,重點解決新能源“立”的問題,有助於更好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深入挖掘需求響應潛力、推動新型儲能快速發展等舉措,有助於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靈活性,促進新能源高水平消納,保障電力可靠穩定供應
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和動力源泉,對國家繁榮發展、人民生活改善和社會長治久安至關重要。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圍繞新能源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在創新開發利用模式、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等7個方面完善政策措施,為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的新能源發展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促進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來,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展成效顯著,裝機規模穩居全球首位,發電量佔比穩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能源結構調整和減碳效果逐步顯現。與此同時,新能源開發利用仍存在一些制約因素,比如電力系統對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網和消納的適應性不足、土地資源約束明顯等。《實施方案》強調“先立后破、以立為先”,即通過一攬子政策支持措施,重點解決新能源“立”的問題。此舉有助於更好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擴大新能源開發利用規模,確保“立得住”。截至4月底,我國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約7億千瓦,佔全國發電總裝機的29%。錨定到203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實施方案》從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等4個方面,提出了新能源開發利用的舉措,推動全民參與和共享發展。針對新能源規模快速擴大面臨的土地資源不足等約束,《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新能源發展用地用海保障,通過明確用地管理政策、規范稅費征收、提高空間資源利用率、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等措施,推動解決制約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用地困境。一系列切實可行、具備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將有效降低非技術成本,為新能源又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
保障新能源安全穩定供應,確保“立得穩”。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傳統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具有間歇性、波動性的特點,大規模、高比例並網后,給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帶來較大挑戰。《實施方案》明確,要加快構建適應新能源佔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加大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水電擴機、抽水蓄能和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建設力度,深入挖掘需求響應潛力、推動新型儲能快速發展等舉措,有助於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靈活性,促進新能源高水平消納,保障電力可靠穩定供應。
推進新能源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確保“立得好”。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經形成較為完善並具有一定優勢的新能源產業鏈體系。以風電為例,通過高塔架、新材料應用、精准測風等技術創新,我國風電發電效率相比10年前有較大提高,推動成本顯著下降。未來,新能源要提高行業競爭力,全面實現平價無補貼甚至低價市場化發展,仍需強化創新驅動,進一步提高發電效率、降低發電成本。無論是推進高效太陽能電池、先進風電設備等關鍵技術突破,加快推動關鍵基礎材料、設備、零部件等技術升級,還是推動退役風電機組、光伏組件回收處理技術和新產業鏈發展,遵照《實施方案》引導,實現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在提升技術創新能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提高國際化水平等方面繼續發力,確保新能源產業實現健康有序發展。
發展新能源,是實現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當前,我國正在推進建設總規模4.5億千瓦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加快分布式新能源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先立后破、通盤謀劃,確保《實施方案》落地見效,我們定能在確保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有效促進新能源實現高質量發展,推動我國從能源大國向能源強國不斷邁進。
《 人民日報 》( 2022年06月21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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