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宜居宜業的美麗鄉村,未來可期!
日前,中辦、國辦印發《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鄉村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農村人居環境持續改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往村覆蓋、往戶延伸取得積極進展,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穩步提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顯著加強,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從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強調把鄉村建設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到2021年、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對實施鄉村建設行動作出了具體部署,再到此次《方案》首次明確了鄉村建設行動的任務書和路線圖,彰顯了黨中央對鄉村建設工作的高度重視,傳遞出我國重農強農的堅定決心和堅強信心。
鄉村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也是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國持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村庄基礎設施顯著改善,鄉村面貌發生巨大變化。但也要看到,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還不健全,部分領域還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環節,與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還有差距。為此,《方案》提出了12項重點任務,從優化布局鄉村生活空間,因地制宜界定鄉村建設規劃范圍,到加強鄉村產業路、旅游路、資源路建設,促進農村公路與鄉村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從在條件適宜地區探索建設多能互補的分布式低碳綜合能源網絡,到實施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提升行動……一系列基礎性、長期性部署安排,既統籌兼顧,又重點發力,在保障基本功能的同時,通過“硬件”“軟件”一起抓,解決農民急難愁盼的現實問題,涵蓋了鄉村建設的方方面面,進一步明確鄉村建設建什麼、怎麼建、建成什麼樣,指導鄉村建設行動扎實穩妥推進,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穩步前進。
鄉村建設就是為農民而建。鄉村建設的基本目標之一是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努力讓農民就地逐步過上現代文明生活。《方案》提出,政府引導、農民參與相結合。這就要求,既要堅持為農民而建,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又要廣泛依靠農民、教育引導農民、組織帶動農民搞建設,不搞大包大攬、強迫命令,不代替農民選擇。歸根結底,各級政府要尊重鄉村發展規律,始終把維護農民利益放在首位,一切圍繞農民利益來謀劃和實施,不搞花架子、不走新形式。堅持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完善農民參與機制,把農民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工作的標准。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千差萬別,鄉村建設要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結合農民群眾實際需要,不搞齊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無效投入,不搞大拆大建,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鄉土氣息的鄉村風貌,防止機械照搬城鎮建設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現代版“富春山居圖”。因此,各地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要謀定而后動,堅持規劃先行,精准施策,分類推進,做到事事有規可循,一張藍圖繪到底。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鄉村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點多面廣,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擰成一股繩,拿出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干一件成一件,扎扎實實把《方案》貫徹好落實好,為建設宜居宜業美麗鄉村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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