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來論:讓大數據算法發揮更多正能量
近年來,隨著大數據計算不斷發展,出現了誘導用戶沉迷、輸出不良觀念、大數據殺熟、偽造評價數據等現象,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近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著眼於大數據算法有序治理,引導互聯網行業健康發展,得到各方點贊。當前大數據資源無處不在,大數據早已不再是互聯網公司私產,而是涉及用戶隱私,關系國家安全,影響社會風氣,關乎公平正義的社會公共財產。如何用好大數據、管好算法,讓其服務於社會發展,成為當下迫切解決的問題。
大數據算法要服務於公共屬性。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互聯網公司打著“技術中立”的旗號,以個性化定制為名,利用大數據算法對用戶進行精准畫像、精准推送、精准營銷,不僅收獲了流量,更獲得巨大收益。由於缺乏自我監管,一些迎合用戶獵奇心理、嘩眾取寵的不良信息得以傳播,一些偏激錯誤的觀點影響社會穩定誤導公眾,一些殺熟軟件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利益。誠然,大數據本身不帶有情感和價值取向,但其背后的算法卻是價值觀的載體。當追求流量、提高粘性、擴大利潤成為企業邏輯后,大數據算法必然誤入歧途。正如一位科學家所說,人工智能對於人類的威脅並非取代人類,而是人工智能的設計者能將價值觀潛移默化灌輸給使用者。時至今日,大數據已成為公共資源,任何互聯網企業都不能將其視為私產,而應將其視作關乎用戶隱私、社會穩定、社會風氣、公平正義的公共財產。既然是公共財產,算法的設計就必須遵守公共屬性,算法的邏輯就必須圍繞如何保障用戶隱私安全,杜絕有害信息傳播,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等因素展開。
互聯網企業應樹立正確的算法營銷觀念。《規定》初衷並非將互聯網公司算法技術管死,算法作為個性化服務的重要基礎,不僅有利於提高用戶體驗,也是互聯網發展的大勢所趨,管好算法的目的是用好算法,讓算法更好為用戶、為社會服務。如:作為信息推送的產品,可根據用戶喜好更高頻率推送相關信息,但絕非構建信息繭房。既杜絕不良信息的傳播,也應根據比例提供其他信息,信息更多元的產品才能讓用戶持續保持新鮮感﹔營銷類服務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相關參考幫助消費者高效決策,但價格方面應一視同仁,信息高效聚合且價格有競爭力的服務更能吸引消費者﹔榜單推薦類服務則應杜絕刷單刷流量等造假行為,更真實的評價才能讓自身更權威更有影響力。事實証明,大數據算法並非隻有旁門歪道才能盈利,恰恰相反,倡導正確價值觀,提供更多選擇,更真實地幫助決策,更能提升自身吸引力、影響力和盈利能力。
算法監管還需多方合力和長效機制。大數據運用無處不在,僅依靠《規定》和企業的自覺難以實現有效監管,需要多方共同參與和努力。有關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應制定更加詳細的算法細則,建立健全算法機制機理審核、科技倫理審查、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等制度,要定期審核、評估、驗証推薦服務提供者算法機制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等,確保互聯網企業既有章可循,也始終在監督下運行。企業自身也應當設立內部自查機構,任何產品上線和運營都要本著體現社會責任感的原則堅持自查,並在內部績效考核等機制中剔除可能導致設計者投機取巧的指標。用戶則應積極發揮自身作用,自覺抵制並且幫助身邊老年人、未成年人抵御不良算法產品,積極舉報並用腳投票。
唯有圍繞公共屬性加以設計和應用,才能讓監管更有序更有力,充分發揮大數據的巨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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