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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這套“組合拳”,專治法拍房亂象!

韓維正
2021年12月23日10:00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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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提起法拍房,人們聯想到的是便宜,但法拍房真的能給購房者帶來實惠嗎?

一方面,對競購者來說,法拍房的起拍價確實比市場價便宜不少,但“圖便宜”的背后暗藏著許多“坑”與“陷阱”:權屬不清無法過戶、房屋被佔用無法交付、拖欠高額水電物業費、戶籍指標被佔用,等等。這不,今年6月,一位“深漂”陽女士就經歷了過戶5個月依然無法入住的窘境。

另一方面,對城市管理者來說,法拍房成為了逃避限購政策的“法外之地”。不限購,價格又低,引得不少炒房資金涌入法拍房領域,高溢價成交數見不鮮,嚴重誤導市場預期,干擾了“房住不炒”方針的施行。

可見,法拍房自身存在著一定的制度漏洞,再不堵上,於國於民都不利。

如今,堵漏的措施來了——

12月19日,最高法公布了一則《關於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規定》第一條即: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該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意味著,法拍房將與各地方的限購政策保持一致,沒有購房資格的競拍人將不能參加法拍。原先以法拍房繞開限購政策的路,現在不通了。

兩日后,12月21日最高法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 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指出:拍賣財產為不動產且被執行人或者他人無權佔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負責騰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載明“不負責騰退交付”等信息。

換言之,法院將擔負起法拍房的騰退工作。曾經最困擾買受人的“拍房容易交付難”問題,將得到來自法院的強力保証。

這一套密集的法規“組合拳”,勢必將有力整治目前的法拍房亂象。

法拍房漏洞,雖然於國於民各不同,但漏洞的基本成因是共通的:一是參與競拍的門檻太低,二是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綜合起來,就有了“鑽空子”的空間。

比如,原先由於競拍門檻低、不限購,竟催生了一門專給法拍房“抬價”的灰色生意。因為房子拍賣成交價格越高,債務人還債的負擔會相應減少,於是有團隊利用買來的身份証信息參與競拍,專為抬高競拍價,再向債務人索要“中介費”。

更有甚者,該灰產從業人會專門安排“債權人”或租客強佔房屋,在逼迫買受人繳納高額“騰退費”后才給騰房。可以想見,由於過去執行難,如此“花錢消災”“息事寧人”的案例並不少見。

新規的執行將有針對性地破除這些困境。

首先,執行法拍房限購政策,將大大提高競拍門檻,想用外地身份証來操縱競拍流程幾乎不可能。其次,明確了法院對於“騰退交付”的責任,將大大震懾不法分子,有力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那除了交付以外的其他問題呢?比如所拍房屋的產權歸屬、稅費繳納、使用情況誰來核驗?需要咨詢、看房的時候,誰來接待引領?有些專業信息,如果不是內行很難弄清楚。對於這些法拍房領域信息不對稱的陳年痼疾,最高法也在用“司法拍賣輔助”著力破解。

《意見》指出,嚴格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對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管理的通知》,由高級人民法院制定拍賣輔助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名單庫並規范委托拍賣輔助機構開展拍賣輔助工作。

這意味著,日后將有專業的拍賣輔助機構,來幫助買受人確認法拍房的相關情況,為買受人提前掃清可能存在的“陷阱”。這些輔助機構並非普通意義上的房屋市場中介,而是要接受法院執行部門和司法技術部門的監督,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些政策措施如能落實到位,相信類似“深漂”陽女士遭遇的各種困擾,將會大為減少。

回溯法拍房的初衷,一方面是為了清償債務、維護債權人權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部分增加住宅供給、解決居民有效的住房需求,這本應是兩全其美、利國利民的好事。然而,由於市場環境變遷,制度規定老化,法拍房的漏洞一度被鑽了空子,反而成為催生灰色產業、給國計民生“添堵”的存在。

如今,相應法律法規及時出台,堵上了法拍房的漏洞,既讓我們的生活裡少了一些“坑”與“陷阱”,又讓國家“房住不炒”的大政方針更好貫徹施行。這正是:漏洞該堵要堵,改革永不停步。

(責編:徐玉涵、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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