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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來論:偷拍他人惡搞牟利,良心不會痛嗎?

蔣萌
2021年11月19日14:58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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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路上走,“鍋”從天上來。

據媒體報道,浙江的史先生某日過馬路,被黃某偷拍發到網上,后者還配文稱史先生准備和網友見面。史先生的妻子偶然看到這條視頻,大發雷霆,提出離婚。被冤枉、更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的史先生隻好報警。

經查,偷拍者黃某與史先生根本不認識,制作該視頻就是為了博人眼球。黃某的行為已構成誹謗,被警方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並向史先生一家賠禮道歉。

顯然,偷拍者是典型的“無中生有”,是徹頭徹尾的“糟改”路人。

不得不說,隨著短視頻的興起,像史先生這樣被入鏡、被愚弄、被誹謗的情況並不少見。以“街頭搞怪”“搭訕路人”為關鍵詞,可以在短視頻平台上搜出大量相關內容。干這種勾當的偷拍者絕不是“吃飽撐的”,而是將看似“真實拍攝”、實際胡編亂造的東西當噱頭,用來吸睛、吸粉、引流,作為其賬號的“生財之道”。如此損人利己,實在可惡。

為了增加迷惑性,一些短視頻還打上了“街拍正能量”“科普測試”等旗號。比如,在路上放一袋垃圾或有一定價值的物品,躲在旁邊拍攝路人的反應﹔再如,假稱自己的手機和錢包都丟了,向路人借錢﹔更有甚者,故意搶走路過姑娘的包,嚇得對方“花容失色”……凡此種種,偷拍者不是道貌岸然地進行“道德點評”,就是假惺惺地給予“善意提醒”。無論玩什麼花樣,其都是以耍弄他人為樂。

對於被偷拍、被愚弄的路人來說,不僅遭到“鏡頭侵犯”,而且面臨“鍵盤傷害”。更糟糕的是,不少被偷拍者對被偷拍渾然不知,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無法及時察覺。不明真相的看客們則在嬉笑、獵奇、被蒙蔽中,淪為偷拍者和誹謗者的“變現工具”。

偷拍侵權不僅令人憤懣,而且帶來隱憂——今天是別人遭偷拍和誹謗,指不定哪天就可能輪到自己。誰也不希望成為他人惡搞的對象,無法接受被扣上莫須有的“帽子”,更不能容忍被異樣的目光圍觀、被搬弄是非的長舌譏諷。所以,社會對此必須有所作為。

偷拍並誹謗他人至少涉嫌幾宗“罪”——侵犯他人的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必須指出,公民的相關權益不可侵犯,這在法律中寫得明明白白,不容任何人挑舋。對未經許可偷拍他人、還往他人身上“潑臟水”、並在網絡上擴散的惡行,執法部門必須“亮劍”。對犯罪情節惡劣的,更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短視頻平台而言,不能為了流量而對不良內容“視而不見”,必須擔起平台主體責任,“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下架偷拍視頻,關閉不軌賬號,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線索。努力剔除犄角旮旯的糟粕,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氛圍。

被偷拍侵權者更要積極拿起法律武器,堅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不能怕麻煩而忽視了對自己肖像權等的保護。

智能手機普及,人們很容易在公共場所錄制上傳短視頻。然而,一些尺度和界限必須遵守。法律人士提醒,如果展示公共環境時,不可避免拍攝到路人,不能把路人肖像作為畫面主體,應對路人的面部“模糊處理”,更要避免暴露路人的隱私。簡言之,不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和生活安寧權,我們自身的相關權益才會得到保障。這正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責編:徐玉涵、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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