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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來論: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回應群眾新需要

謝軍
2021年08月19日16:19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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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面對小區廣場的音樂噪聲、鄰裡裝修施工的轟鳴聲、過往車輛的鳴笛聲、商業店鋪的喇叭聲……不少人都可能經歷過類似困擾,被折騰的心神不寧,甚至徹夜難眠,卻又束手無策。而在《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出台20多年后,噪聲污染防治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為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修改完善理應提上日程。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修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議案。該法此次修訂,內容之多、范圍之廣、擴展之快,前所未有。比如,擬刪除原法名稱中的“環境”二字,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針對噪音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分類管理﹔擴大法律適用范圍,將高鐵、城市軌道交通等新型噪聲源納入防治對象范圍。該法修訂完善,既為規范“降噪除噪”釋放了積極信號,也提振了百姓維權的信心。

噪音污染不是“吵了點”的小事,而是事關百姓身心健康的大事。研究表明,噪音污染影響的,不只是群眾的心理健康,罹患心臟疾病的風險也會升高。污染的程度日益加劇,范圍也由城市向農村蔓延,高鐵、城市軌道交通等成了新型污染聲源……時下,噪音污染越演越烈,已成為環境改善的短板。近年來,有關噪音污染防治,越來越為社會和老百姓所關注。隨著相關防治措施深入推進,城市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由生態環境部7月發布的《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顯示,涉及城市聲環境的有關指標有所改善。

一直以來,噪音污染是城市治理的難點和熱點。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的噪聲投訴仍高達約201.8萬件。由於噪音生成的瞬時性強、環節多、難取証,相關治理有賴於部門間的協同推進。無論是對“治噪”開鍘,還是對污染程度“認証”,都離不開各部門的相互配合。而部門之間權責劃分不清,治理易出現兩個極端,要麼對監管用力過猛,要麼相互推諉。而且,“治噪”著力點疲軟。由於“認証”標准缺位,懲處力道不夠,難以讓“降噪”擲地有聲。面對“執法難、解決慢”的現實困境,一些部門視“降噪”“防噪”為“燙手的山芋”﹔一些人對噪音困擾選擇“忍氣吞聲”。

可見,如何杜絕市民被噪音干擾,考驗著執法部門的責任與擔當﹔如何保障百姓的生活安寧,折射出城市治理現代化的能力與水平。監管權限廓清、防治對象厘定、管控措施完善、違約處罰強化……此次對噪音防治在立法上重新修訂,給出了“度量尺”,監管的“腰杆”硬起來了﹔圈出了“刻度碼”,懲處更有威懾力﹔厘清了權限邊界,部門之間協同治理更加應對自如。此外,由教育引導所形成的示范效應,激發廣大市民自覺“防噪”“降噪”,也為“生活安寧”增加了防護層。

由噪音污染形成的復雜性決定了對其實現溯源治理,需要但不止於,從制度上“劃清紅線”,在監管上“嚴防死守”,及廣大市民的自覺維護,還要用技術磚瓦構筑隔離屏障。噪聲污染治理,也應是科技攻關的應有之義,技術迭代抑或技術補丁,無論哪種形式,都能為“防噪”“降噪”固化防護層、隔離牆。因此,硬性的制度與柔性的技術環環相扣、共同發力,就能為“治噪”“除噪”補齊短板,讓城市告別噪聲污染,還百姓平靜與安寧。

(責編:徐玉涵、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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