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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來論:“群主”豈是無責人,如此作為將受罰!

秦川
2021年08月19日09:25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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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聊天被罵,群主不作為或擔責”。據報道,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通報的案例顯示,廣州某物業員工李某為履行物業管理需要創建了一個小區微信群。在群中,張某被多名小區業主辱罵,多次向擔任群主的李某發送信息,要求採取措施,但李某在一年多的時間內都無所作為。隨后,張某對涉事業主提起侵權訴訟,並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禮道歉等。最終,法院判令涉事業主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法院指出,李某應當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預防和阻止群內的侵權行為,判決他供職的物業公司在小區公告欄張貼聲明向張某賠禮道歉。

微信群如今遍地開花,有群便有群主。誰能想到一群之主因“不作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個案例,值得剖析。應該說,這起案例中的涉事群主被告上法庭並不冤枉。他是一群之主,對所在的微信群負有管理之責。面對群內一些成員的罵人行為,他有責任去制止,採取有效措施維護被罵者的合法權益。

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本案中,張某被多人辱罵,且此事持續一年有余,群主李某本應該及時、主動對此干預。當張某多次向李某反映此事並求助,李某仍然無所作為,屬於嚴重不作為。如此不履行管理責任,吃了官司,咎由自取。

其實,微信群內罵人現象並不鮮見,一言不合就“出口成臟”,想必很多人都見識過,甚至遭遇過。身為群主,應確立群規,把丑話說在前面,誰違規誰就應依群規接受處罰,比如被禁言,乃至被踢出群等。如果群主該作為不作為,不該作為卻亂作為,微信群就會變得烏煙瘴氣,直接影響到群裡的每個人。個別時候,一些群主自身就缺乏素養,在群裡發言不文明,時常罵罵咧咧,這種群主更是應被趕下管理員的位子,以保障一個良好、文明的群內環境。

另一個此前的案例也值得一提。邵某因美容服務問題與他所住小區內的美容店美容師黃某發生了口角。其后,邵某利用其為小區業主微信群群主的身份,多次在業主微信群中散布謠言,對黃某進行誹謗、謾罵,並將黃某從業主群中移出,使黃某和美容店的生意嚴重受損。

為此,黃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最終,法院酌情支持了黃某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以及相關公司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的主張。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無論是微信群群主還是群內成員,遵紀守法是最基本的行為准則,而維護良好的網絡秩序,營造清淨的網絡空間,也將使包括他們在內的每個人受益。《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就明確規定,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守住底線,不能因為在網上就可以亂發言,也不能因為微信群裡大多是熟人就認為罵罵人無傷大雅、無關緊要。微信群雖是虛擬空間,但責任並不虛擬,法律也不會放寬。一言以蔽之,以案為鑒,司法實踐規范了網友的網上言行,具有深遠的警示意義。同時,每個網民也要做到理性表達,做合格網民,共同呵護好網絡空間。

(責編:徐玉涵、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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