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切實做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近日,國務院公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認定、運營者責任義務、保障和促進、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界定和規范,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對於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當前,技術變革突飛猛進,網絡發展日新月異。但是,與時代發展同時出現的,還有日益突出的網絡安全威脅和風險,並日益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國防等領域傳導滲透。特別是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面臨較大風險隱患,“物理隔離”防線可被跨網入侵,電力調配指令可被惡意篡改,金融交易信息可被竊取……這些問題可謂防不勝防,具有很大的破壞性和殺傷力。
正因如此,開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加快提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能力,是應對日趨嚴峻的網絡攻擊、消除易發頻發的事故隱患的必要之舉。金融、能源、電力、通信、交通等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是網絡安全的重中之重。可能是一段數據,或許是一部電腦,抑或是一台設備……每個環節稍有不慎,都有可能成為威脅網絡安全的隱患。充分認識做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健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法律制度體系,才能為深入開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建立專門保護制度,明確各方責任,提出保障促進措施,是加快構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體系、切實做好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的關鍵。長期以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存在法規制度不完善、工作基礎薄弱、資源力量分散、技術產業支撐不足等突出問題。此次《條例》的公布施行,對這些短板和漏洞作出了針對性部署:在分工方面,對網信部門、公安部門、電信主管部門進行了各自職責范圍的明確﹔在運營方面,提出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優先採購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在法律方面,制定了對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行為的處罰標准……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依法保護,強化和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作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才會有備無患。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要求記在心裡、責任扛在肩上、措施落到行動中,就一定能為維護網絡安全提供堅強后盾,為維護國家安全筑牢堅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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