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來論:“男尊女卑”的落后觀念當休矣!

男女平等的實現程度,是衡量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提出“完善維護婦女權益、促進性別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提高農村社區治理法治化水平,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消除男尊女卑、傳宗接代等落后觀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營造尊重女性、保護女童的社會氛圍”等內容,向社會各界釋放出持續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明確信號,引起輿論的關注。
俗話說,“婦女能頂半邊天”。但是,在一些地方,男女性別在權利、機會、資源分配等方面仍然不平等,對婦女潛能、才干、貢獻的認識還不充分。剝奪女性接受教育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屢打不絕,針對婦女包括就業在內的隱性歧視依然存在,家暴甚至摧殘婦女的事情見諸報端……縱觀整個社會,盡管女性參與政治和社會活動在法律上早已沒有障礙,但在現實中仍會遭遇各種看得見和看不見的偏見和壁壘。
觀念是行動的先導。婦女發展面臨的諸多問題與挑戰,背后都是糟粕觀念的推波助瀾。盡管早已進入二十一世紀,一些落后的“傳統觀念”仍然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頑固地存在。比如,在個別娘家人的眼中,“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對一些婆家而言,嫁進來的“外人”主要作用是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甚至只是一個“生育機器”。在美其名曰“祖輩相傳”的封建糟粕觀念中,女性僅僅是男性的“附屬品”,成為婚姻、生育等人生大事的“交易籌碼”。從“三從四德”的約束,到“主內主外”的分工,從“男尊女卑”的地位,到“傳宗接代”的身份,這些落后觀念共同編織出一個歧視女性、壓抑人性的道德牢籠。近年來,甚至還有人開設所謂的“女德班”,繼續傳揚糟粕,令人愕然,更引人警覺。
保障婦女權益、促進婦女發展、推動男女平等,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從政策方面來說,從“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作出部署,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立法對婦女民事權益平等保護的同時加以特殊保護,再到全國各地為預防家暴、懲治家暴進行制度創新……此次國辦印發的文件再次強調婦女權益,正是要把婦女權益系統納入法律法規,上升為國家意志,內化為社會行為規范。
無論如何,“她力量”都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不可忽視也不可或缺的因素。不管是黃文秀、屠呦呦等優秀個體,還是援鄂抗疫的英雄群像,再或是長久激勵國人自豪、自尊、自信、自強的“女排精神”,無數女性以自己的勤奮和智慧探索更多可能、取得突出成績、獲得更多尊重,推動著社會評價標准的多元化。生理差異絕不等於刻板印象,在人生的舞台上,在社會的視野裡,從來都沒有也不應該誰輕視誰、誰從屬誰。沒有任何人可以阻礙女性書寫關於追求夢想、實現自我、打破偏見、鑄就輝煌的故事。
在追求美好生活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有人生出彩和夢想成真的機會,這是全社會的共識。那些“男尊女卑”的論調,徹底歇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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