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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熱評:為辛巴“封路”,誰給的權力?

林風
2021年04月01日17:27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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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假燕窩”風波沉寂數月的網紅主播辛巴日前高調宣布復出,並再惹風波。

多名網友爆料,3月27日,辛巴團隊的復出直播派出保安“封路”。有市民要通過周邊道路時,被保安人員盤問要求出示証件,影響市民出行。對此,廣州市公安局宣傳部門表示已與交警部門溝通,后續將發布情況通報。廣州白雲區黃石街道辦則稱,網友反映的情況是街道根據企業活動報備所作出的人車分流預案,並對受影響的市民致歉。

售假丑聞還未走遠,高調復出爭議尚在,辛巴再次用“封路”刷新公眾底線,這一出出“連續劇”讓人看得甚是稱奇。難道,犯錯是沒有任何痛感,甚至能夠上癮的?究竟,一個人要多麼猖狂,才能擺出如此大的威風?到底,辛巴背后的團隊裡,都有些什麼出謀劃策的“高人”?

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對於有犯錯前科的帶貨主播,並不會直接一棍子徹底“打死”。如果涉事主播能夠痛定思痛,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對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嚴格把關,依然能夠贏回市場尊重。隻不過,需要付出的心血和精力成本,比過去更大更多。眼下,我國已進入直播帶貨強監管、促長遠發展的時期,辛巴更應借著復出之機查漏補缺,虛心謙遜面對消費者。但是,我們看到的卻是“擺排場”。“封路”行為,擾亂了社會生產生活正常秩序,對剛剛復出的辛巴來說,顯然跑錯了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封路”事件中,當地相關部門和黃石街道辦角色失范。封路,屬於交通管制措施。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封路隻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做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五條也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那麼問題來了:此事件中,誰有權力對周邊出行的市民公然要求出示証件?一個街道辦事處跑前跑后,為辛巴團隊的復出直播作出一套人車分流、實則是人車添堵的預案,這背后有怎樣的考量?是公眾利益至上,還是流量財稅利益至上?這種人車添堵的預案,經過了誰的申請、誰的報批同意?這些問題,需要當地繼續調查,捋個清楚。

網紅的光環,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坐擁數千萬粉絲的電商領域頭部主播,應當是不折不扣的社會責任的傳遞者。謹言慎行、愛護羽毛才能走得更遠,而不是一次次放任自己和團隊,做出錯誤的示范。畢竟,互聯網和消費者是有記憶、有是非辨別能力的。那種依靠注意力經濟和流量指標堆砌的虛幻光環,縱使一時間看起來誘人,但稍不注意,崩塌也在一瞬間。

對於任何網紅來說,如果老以丑聞糗事、出格言行而“紅”,注定是一個相當危險的信號。辛巴,好自為之。

(責編:徐玉涵、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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