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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來論:依法夯實家庭教育責任

蔡 斐
2021年01月21日19:08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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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不少人疑惑,為什麼教育孩子這種家務事,法律也要“插手”?

從教育的一般規律來看,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然而,家庭教育應該怎麼開展?父母們應該做好哪些事情?或者說,父母們不能做哪些事情?很多家長並不清楚。

不得不承認,目前我國的家庭教育還處於一種“自覺”的狀態。不少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對未成年人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很多父母不知道該用什麼樣的成才觀來塑造孩子,也不知道該用什麼樣的方法來教育孩子,有的甚至將毆打虐待作為家庭教育方式。

對此,草案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那麼,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明知故犯呢?草案第四章“家庭教育干預”專門賦予學校、村(居)民委員會、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所在單位批評教育和督促的權力,明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干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並對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了具體規定。

這些具體規定,一方面從制度化的層面給予了家庭教育明確的操作指引,明晰了“家校社”教育的邊界,防范家長把家庭教育的責任推給學校和社會﹔另一方面也從協同化的角度強調要有效發揮政府、學校和社會的促進作用,必要時進行國家干預,從而加強家庭教育的價值引領和教育功能,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最值得稱道的是,《家庭教育法》補齊了我國教育法律體系的“短板”。在國家法律層面,我國已頒行《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確立了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在教育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始終沒有得到確立,有關家庭教育的規定零散地分布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本次的《家庭教育法(草案)》如果能夠審議通過,將是中國教育法律體系建設的一大裡程碑。

“無論時代如何變化,無論經濟社會如何發展,對一個社會來說,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會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家庭教育是一個人接受教育的起點,直接關系到人生第一課能不能上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能不能扣好,無論怎麼強調都不為過。真誠期待《家庭教育法》能夠早日通過,讓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責編:仝宗莉、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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