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1+1:廣告涉嫌侮辱女性,畸形營銷當休矣!
消費者不奢望成為商家口中的“上帝”,但起碼不能淪為“被消費”的對象。
近日,全棉時代發布一條卸妝濕巾廣告,引發爭議。廣告中,一名女性夜晚獨行被人跟蹤,“急中生智”卸妝后變為男性,嚇跑跟蹤者。網友質疑該廣告故事情節“不尊重女性”“侮辱女性”。對此,全棉時代發表了“歉意表白”,但其中大篇幅介紹品牌創立初衷、專利技術、質量把控、公益活動。網友吐槽:“這是道歉還是自我表揚?”
一個標榜將女性視為“特別呵護對象”的品牌,竟然以女性人身安全為“廣告創意”,隱晦表達“女性因漂亮才被跟蹤”,儼然擺出“受害者有罪論”架勢,絲毫沒有表現出對意欲不軌者的譴責和不齒。這樣的“三觀”令人愕然,“心口不一”令人憤懣。
如此“廣而告之”更觸犯法律紅線。廣告法明確,廣告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以及性別歧視等內容。婦女權益保障法指出,國家採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法律言之鑿鑿,道義清清楚楚,全棉時代明知故犯,惡劣性無需贅言。
引發眾怒后,涉事品牌一邊點到為止說“我錯了”,一邊連篇累牘賣弄“光輝史”,這是“倍感愧疚”應有的樣子嗎?“不符合品牌標准、違背企業價值觀”皆是以企業為中心,並沒有觸及問題根本——涉嫌侮辱女性﹔閉口不談廣告涉嫌違法,更缺乏對法律應有的敬畏﹔“道歉”空洞蒼白,倒像“臨時抱佛腳”式公關。網友自然不買賬。
面對或赤裸、或隱晦的不良廣告,管理部門該出手時要出手。依法處理,整治低俗乃至違法營銷,有效規范市場行為,以儆效尤。本事件中,商家通過網絡短視頻做宣傳,也暴露出相關平台審核把關的缺失。新載體、新形式的廣告涌現,呼喚有關部門創新管理監督方式。網絡是現實社會的延伸,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依法治理不可或缺。
對受眾而言,對商家的不良噱頭、畸形營銷大聲說“不”,既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又是呵護文明與道德風尚。消費者“用腳投票”,更會給“拿惡俗當通俗”的商家最現實的教訓。
深耕於一個行業,樹立起一個品牌,需要長久積澱,“敗譽”卻在轉瞬之間。隻有真正尊重消費者的商家,才能獲得市場的尊重。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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