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時期的兩會,關鍵時刻的決定。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經過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中央出手,一錘定音。這是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必要之舉,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充分體現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整體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堅決維護和最大關切,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維護國家安全,勢在必行,刻不容緩。全國人大立法,合理合法,無可置疑。兩會期間,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同代表委員審議討論時,深刻闡明中央此舉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正當性、合法性。從國家層面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為香港堵漏洞、堵短板,這既是當前形勢所迫的必然選擇,也是全國人大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應當行使的權力和應當履行的責任。一方面,香港內外敵對勢力的活動已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現實危害,必須果斷採取有力措施進行反制﹔另一方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機制存在明顯缺失和短板,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遲遲未能完成,國家不能任由香港的“不設防”狀態長期存在。
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以“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是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和研判的基礎上,在與有關方面充分溝通后決定的。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與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是一致的,將有效地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仍然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應當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立法。
固本強基、著眼長遠。中央立法,是為香港基本法打上“安全補丁”,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系上“安全帶”,也是為香港市民安居樂業撐起“保護傘”。
全國人大決定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暴恐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針對的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打擊極少數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廣大市民合法權利和自由。
中央政府會始終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切實保障廣大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時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會損害一切合法權益。
社會穩定是解決一切問題的前提。無數的事實說明,任由香港亂下去,香港同胞的福祉、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香港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都將付之東流。香港有很多深層次的經濟、民生問題要解決,也必須解決,但解決的前提是要有安定的社會環境,否則很多問題就提不上議事日程,也沒有辦法在社會形成共識。隻有國家安全根基牢固,社會大局穩定,才能為解決經濟民生等深層次矛盾創造良好環境,才能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才能為香港贏得更大發展空間。
最近,香港抗擊新冠疫情取得顯著成效,社會各界迫切期望香港能夠團結起來再出發,這是香港的主流民意。展望未來,我們相信香港在國家安全立法的保障下,能夠逐步健全和完善特別行政區制度,譜寫出經濟繁榮發展、市民幸福生活的新篇章,繼續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獨特而重要的貢獻。極少數“港獨”和“黑暴”分子狗急跳牆的“最后瘋狂”,不過是“螳臂擋車”,不自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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