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搶票軟件該不該視同倒票黃牛?

2019年12月30日08: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搶票軟件該不該視同倒票黃牛?

“到底哪款應用能幫我搶到票?”這是每年春運來襲的必考題,今年也不例外。調查發現,無論哪款軟件,最終都要在12306系統排隊,加速包只是提高了搶票成功的概率,並不能保証一定搶到票,有的加速包搶不過手動。加速包另一個被詬病的問題是默認勾選、隱蔽收費。

最近幾年春運搶票期間,搶票軟件及加速包存在的侵權問題總是受到用戶詬病、輿論關注。遺憾的是,隻見12306網站通過技術手段屏蔽搶票軟件渠道,卻沒有用法律手段對搶票軟件進行治理。

當這種“技術黃牛”逍遙法外,就會夸大宣傳誘導旅客購買加速包牟取利益,比如搶票軟件所宣稱的搶票成功率93%、95%並沒有依據。再從“加速包搶不過手動”來看,搶票軟件宣傳的水分比較大,有誤導、欺詐公眾之嫌。不排除部分旅客本來手動就能搶到票,卻被虛假宣傳誤導多花錢購買加速包搶票。

因此,應當對目前近60家搶票軟件宣傳內容的合規性進行全面深入調查,一旦發現對購票人造成誤導,導致購票人多花冤枉錢,應該依據《廣告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追究違規搶票軟件運營商的法律責任。這是倒逼搶票軟件宣傳規范化、保障購票旅客合法權益和春運售票秩序的有效手段。

加速包默認勾選、隱蔽收費,這是明顯的違規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加速包運營商顯然不能替消費者來選擇。《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另外,隱蔽收費也涉嫌違反《價格法》。

所以,對於加速包默認勾選、隱蔽收費,不但受損失的用戶應該依據相關法律,追究運營商責任。同時,市場監管部門也應該依法查處違規運營商,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相對來說,旅客通過司法渠道維權成本較高,監管部門主動查處違規行為更符合期待。

尤其需要探討的問題是,搶票軟件該不該視同倒票黃牛?每年春運期間,鐵路公安部門對倒票黃牛都是有力打擊,有效維護了購票秩序和購票公平。但是,對於搶票軟件這種“技術黃牛”卻從未依法打擊。雖然“技術黃牛”和倒票黃牛有點區別,但也有不少相似點,該不該依法治理?

倒票黃牛通過加價賣票獲利,而搶票軟件是通過銷售加速包等方式獲利,這是兩者不同之處,但兩者都增加了購票旅客負擔,都影響到購票秩序和購票公平。有調查顯示,50%的人認為搶票加速與黃牛倒票本質上差異不大。筆者建議,不妨對兩種“黃牛”一視同仁。一旦把搶票軟件及其加速包視為黃牛依法打擊,既能避免其虛假宣傳,也能遏止其默認勾選、隱蔽收費等侵權行為。

雖然12306網站不斷屏蔽搶票軟件渠道效果顯著,但不是所有問題都能靠技術手段解決,法律手段也不可缺席。否則,12306網站壓力仍然比較大,搶票軟件會造成12306系統崩潰等。購票旅客也要理性,既要看到12306網站候補購票功能,也要看到使用搶票軟件搶票會存在隱蔽收費、信息泄露等風險。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