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在打击赌博行为时,应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多些对社情民意和权利的尊重。否则,将会消解法律的严肃性,并招致民意反弹。
6月22日,成都市民“打5元麻将被拘15日”一案有了新进展,王彬如收到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判令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向王彬如赔偿4739.1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原来,2011年8月19日,王彬如和两个朋友在茶楼内打麻将。当时只是娱乐,麻将5元每局,最多也不过一局赢20元。但3个小时后,三人被温江区公安局抓获。现场扣押“赌资”575元,其中包括王彬如的235元。后警方决定对王彬如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众所周知,赌博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大,可以让一些人沉迷其中难以自拔,甚至倾家荡产、走向歧途,应受严厉打击。但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应遵循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打击赌博行为时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不随意扩大打击面。以免让人们不经意间就成了“赌徒”,毫无安全感可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照搬该规定,王彬如与其朋友打“5元钱麻将”的确属于赌博,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但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导致行政处罚结果严重不合理或者背离普通公众认知的,应该依法纠正。
具体到“打麻将”是否违法上,应结合当地的生活习俗以及参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下注大小来综合判断。如一些地方的人们将“打麻将”视为普遍的娱乐休闲活动,到处可见供人“打麻将”的茶馆或麻将馆。且参与人多为亲朋好友,下注金额和累计金额也不高。那么,就不宜将其视为赌博来对待和惩戒,否则就有违法律的谦抑性原则。
对此,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2019年4月份,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赌博违法行为治安处罚裁量指导意见》也规定,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将面临罚款,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麻将固然可以是赌博的工具,“打麻将”也可以是赌博的幌子。但更多人无非是将“打麻将”作为休闲放松,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娱乐活动,根本没有赌博的故意。如果无视合理的民风民俗,将娱乐行为“赌博化”,显然将使很多人不经意间“被赌博”,这不仅消解法律的严肃性,还可能招致民意反弹。
“打5元麻将被拘15日”事件中,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被判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这虽然是一个小案件,却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警醒。其理当引以为戒,执法活动中保持谦抑和克制,少些随意和蛮横,多些对社情民意和权利的尊重。这样方能让公众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预判,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不至于让人一不小心就违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