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私砍古樹被罰30萬” 猶如一面鏡子

楊朝清

2018年10月11日09:12  來源:石家庄日報
 
原標題:“私砍古樹被罰30萬” 猶如一面鏡子

  道路施工過程中,施工隊竟私自將一棵100多年的龍眼樹砍伐,而這棵樹已經被列為古樹名木,砍伐的代價就是被處以30萬元的行政罰款。這是深圳市近年來處理的一宗數額較大的砍伐古樹處罰案件。(10月10日《深圳特區報》)

  面對古樹的不翼而飛,社區居民以為古樹是因為修路被遷移到其他地方去了。如果不是公共部門出色的警覺和調查,“私砍古樹”或許就會不了了之。正是由於相關工作人員對“古樹失蹤”有著敏銳的反應能力、有著刨根問底的較真精神,最終讓“私砍古樹”上演了現形記。

  在工具理性的浸潤下,資源應該如何被利用,往往取決於哪種利用方式更有效率。隻不過,在利益最大化的背后,通常都隱伏著一些資源的損傷與破壞。“私砍古樹”方便了施工方,卻給一個場域帶來了無法修復的傷痕。“私砍古樹”契合了精致或粗鄙的利己主義者的利益,卻損傷了公共利益,背離了價值理性。

  古人雲:“名園易得,古樹難求。”一棵一百多年樹齡的古樹,不僅具有綠化功能和審美價值,還集納著居民們的成長記憶和多元情感,承載著一個地方的鄉愁和文化基因,有助於守望老百姓的精神家園。從這個角度上說,保護古樹名木所帶來的文化價值與社會意義,並不低於短視、功利的經濟價值。

  提高失范行為的成本,讓那些投機者無機可乘,保護古樹名木才會更有“准頭”。“私砍古樹被罰30萬”猶如一面鏡子,既對那些潛在的投機者起到了震懾與約束的作用,也傳遞出一個鮮明的符號信息——古樹名木不僅有助於保持生物多樣性,也有助於文化傳承﹔古樹名木需要更多的價值認同,需要更加周全、細致的呵護。 “古樹枝柯少,枯來復幾春。”重塑古樹名木的“意義之網”,需要“私砍古樹被罰30萬”這樣的責任與擔當。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